元月18日上午,贵港中院在桂平法院对2007.4.26厚禄故意杀人案罪犯陆运付宣读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裁定。宣判后,陆运付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罪犯陆运付,男,现年30岁,桂平市厚禄乡延寿村农民。2006年下半年,已婚的陆运付与桂平市白沙一中女学生邓某往来密切,后二人因分手问题产生矛盾。2007年4月26日21时许,陆运付驾驶小轿车一辆到白沙一中,向被害人邓某谎称邓某祖父病危,将邓某骗上车。双方至厚禄乡白马圩西侧的机耕路内,因分手问题两人发生争吵、厮打,陆运付用石头和修车用工具“曲头”,朝邓某头部打击数下,致邓某颅脑严重挫裂伤而死亡。
该案经贵港中院审理,于2008年9月3日作出判决,认定陆运付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陆运付不服提出上诉,广西区高院于2009年4月8日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