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至6月9日,短短的三天时间,桂平法院立案庭邓月松法官成功对香港居民周某(原告)与桂平本地居民黄某(被告)的借贷纠纷案进行庭前调解,避免了周某因诉讼时间过长而影响其在香港的工作和生活,使其能满意而归。 6月7日上午,周某在其儿子的陪同下从香港赶到桂平,向桂平法院起诉其已过士的养子的妻子,要求返还借款50000元,了解到周某母子是香港居民后,为了避免因诉讼程序繁杂和时间长而影响两人在香港的工作和生活,立案庭的邓月松法官决定对此案进行庭前调解,争取以最快的速度对双方当事人定纷止争。鉴于双方当事人存在的特殊关系,承办法官当机立断,于6月7日当天下午就通知双方到庭进行调解。双方一见面,周某就对黄某非常不满,坚决要求黄某马上一次性归还50000元,否则就拒绝调解,而黄某表示现在只能归还20000元,说到激动处,双方还争吵起来,调解被迫搁置。因6月8日黄某无法抽出时间参与调解,法官遂于6月9日上午再次召集两人前往立案庭调解,有了6月7日那天的经验,法官不急着马上调解,而是先让双方当事人坐下来喝杯清茶,从周某养子生前的事聊起,勾起双方当事人曾经的婆媳情义,两人动情地聊了起来。见形势转好,法官不失时机地将话题转移至这个借贷纠纷案上,两当事人因之前的聊天多了理解和体谅,很快就达成了调解协议,黄某于当天先付20000元欠款,余下的分三次于2010年9月7日前全部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