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23日,申请人黄演朝与被执行人黄水胜、黄水润达成和解协议,相谈甚欢地离开了社坡法庭。这件上访了三年的执行案终于圆满落下帷幕。
被执行人黄水润在2007年2月20日驾驶黄水胜所有的摩托车与同村的黄演朝乘坐的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了黄演朝受伤,桂平市人民法院于2007年4月19日判决被执行人黄水润赔偿申请人的损失共4908.2元并负担诉讼费,被执行人黄水胜负连带赔偿责任。但判决生效后,两被执行人一直外出逃避赔偿义务,亦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被迫搁置。为此,黄演朝意见很大,并多次上访。
2009年6月,昌健法官选择面对而不逃避的方式,耐心听取了黄演朝的意见,仔细研究案情,重新制订了强制执行方案,并再次对两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询。发现两人在桂平某银行有存款后,昌健法官果断查封帐户并冻结帐户内的存款,让两人的家人向两执行人转达法庭的执行措施。
2010年6月23日,两执行人不得不现身社坡法庭,经过昌健法官的耐心调解和普法教育,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相互体谅,自愿达成了和解,两被执行人当场一次性将本金4908.2元赔偿给申请人,并负担了诉讼费和申请执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