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执行人覃悦乾与被执行人赖茂桂借款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赖茂桂拒不履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1995)浔民初字第12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偿还申请执行人覃悦乾的借款9000元及利息。现发出悬赏公告,凡能提供被执行人赖茂桂的下落,或可共执行财产线索的,本院将根据申请执行人覃悦乾的承诺,按实际执行所得的35%奖励给举报人。为保护举报人,本院对举报人的举报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附:举报电话:0775-3384768,0775-3385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