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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发布时间:2011-12-09 09:56:05 打印 字号: | |
  关于申请执行人覃悦乾与被执行人赖茂桂借款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赖茂桂拒不履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1995)浔民初字第12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偿还申请执行人覃悦乾的借款9000元及利息。现发出悬赏公告,凡能提供被执行人赖茂桂的下落,或可共执行财产线索的,本院将根据申请执行人覃悦乾的承诺,按实际执行所得的35%奖励给举报人。为保护举报人,本院对举报人的举报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附:举报电话:0775-3384768,0775-3385768
责任编辑:桂平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