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一案例:某村的外来移民要求参与该村的土地调整(分地),而当年他们移民之际曾允诺不分地并获得该村村民的同意,如今该村老村民自然不同意。移民欲打官司,法院拒绝受理,当地党政机关却要求法院受理并解决纠纷。
依学者朱苏力先生关于能动司法的一些观点来看,这类纠纷涉及公平正义问题,应当合理解决,但对法院而言显然无法也无力解决,而只能由至少是地方人大或行政机关通过制定一般规则来解决。法院一旦迫于压力介入,无论怎样处理都会惹出更大麻烦,引发更多争议和纠纷。
诚然。此案中涉及公平正义,但司法只是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并不是第一道防线,尽量不能因当下强调能动司法,法院就在这种问题上冲上火线,不是怕上火线受伤,而是即使受伤了也未必能解决这类问题。因此,这里首先需要的是立法或行政的决定,而不是司法的决定。
司法是能动好还是被动好,在这个问题上不能一刀切。当代中国对司法的政治要求之一就是“服务大局”,这也意味着至少有时司法在大局面前必须消极和被动,尽管有时会是积极主动。能动司法的提出,它至少回应时下的中国问题,至少回应了时下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期待。
因此,从马克思主义哲学观来看能动司法的提出是从实际出发的,只要人们不要因过分强调能动而忽视被动,也不要因机械追求被动而否定能动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