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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法院“纸上对话”审理一起聋哑人离婚案件

作者:邓敏  发布时间:2012-03-15 17:38:03 打印 字号: | |
  3月2日上午,在桂平法院第五审判庭里出现了“纸上对话”开庭审理聋哑人的离婚案件的一幕,通过人性化的庭审安排,确保了聋哑当事人能真实表达其意思,实现其诉讼权益。

  这起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比较特殊,原告廖某是一个正常人,而被告陆某是聋哑人。聋哑人离婚,语言交流是障碍,如何了解陆某对离婚案件的具体意见,以便保障其充分行使诉讼权利成了摆在法官面前的一道难题。于是承办法官在庭前走访被告的父母,得知虽然被告聋哑,但其曾在聋哑学校读书,思维清晰且能写字,家人平时也是多以文字的方式与其交流。了解到上述情况,法官灵机一动,决定开庭时用文字交流来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想法。

  开庭时,法官让陆某的父亲与陆某一起来开庭,让陆某的父亲作为陆某的“代言人”,将陆某的意思“翻译”给法官,让法官了解到陆某的真实意思。同时,庭审还借助电脑视频,让陆某看到庭审笔录,而对婚姻、女儿抚养等问题的态度,法官还特意“书面”征询被告的意见,后由其本人“书面”确认意思无误后,记入开庭笔录。法官考虑到双方这段婚姻来之不易,在法庭调解阶段做了大量劝导和好的工作,但陆某认为自己是聋哑人,与廖某的婚姻对他来说很重要,坚决不同意离婚,而原告则认为双方“语言不通”、“感情不和”坚持离婚,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休庭后,主审法官表示,对于这起“特殊”离婚案件,还将通过“短信交流”、“纸上对话”等方式多做庭后调解工作,力争圆满解决这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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