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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一男子因抓鸟不合意致二死一伤被处极刑

作者:吴逢仕 蔡俊波  发布时间:2012-06-19 16:01:52 打印 字号: | |
  两件芝麻“抓鸟”小事,却升级成血腥杀戮。5月25日上午,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桂平法院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对故意杀人犯欧宗严的复核裁定。宣读后,欧宗严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2008年5月1日12时许,欧宗严(男,1985年11月5日出生,桂平市木根镇宁垌村农民)以去抓麻雀为由,将卢某用(男,殁年14岁)、卢某成(男,时年13岁)带到桂平市西山镇领头村的一半山腰处后,因遭到卢某用拒绝抓鸟,欧宗严恼羞成怒,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卢某用的胸腹部等处捅刺、砍击数刀,致卢某用失血性休克死亡。随后,欧宗严持水果刀又朝卢某成头面部、胸腹部等处捅刺、砍击数刀,致卢某成重伤后,将二人推到到山坡下的杂草丛中后,逃离现场。

  次日,欧宗严若无其事与另一被害人卢某雁(男,殁年14岁)到柳州市游玩。5月3日,欧宗严带卢某雁到柳州市城中区河东村附近山上寻找鸟窝。因未找到鸟窝,卢某雁提出下山,欧宗严不满,持随身携带的不锈钢长刀朝卢某雁的头部、胸部等处猛砍数刀,致卢某雁颅脑损伤合并大出血死亡,后逃离现场。同月7日,欧宗严在亲友规劝下,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欧宗严因琐事滥杀无辜儿童,致二人死亡,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欧宗严犯罪性质恶劣,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大,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逐依法处以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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