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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继承起纷争 法官调解化恩怨

作者:邓敏 黄建武  发布时间:2012-06-25 17:15:48 打印 字号: | |
  5月25日,桂平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亲弟弟状告哥哥的继承权纠纷案件,经过办案法官的耐心调解和释法、析情、明理,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这是该院注重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注重因人制宜、因案制宜,灵活运用调解手段办案的一个缩影。

  陈家兄弟的父亲生前留有两间房屋,且没有对房屋的权属归属问题进行明确分割,也没有立遗嘱由谁继承。2003年,哥哥将父亲的旧屋拆旧建新时,一直在外工作较少回家的弟弟在哥哥的要求下汇款30000元作为建房使用。建房后,哥哥将建好的五间房屋出租并将租金占为己有。2010年至2011年间,弟弟提出要求分割父亲的全部遗产遭到哥哥的拒绝,纠纷由此而起,后经族中及村委会调解无果。2011年8月,弟弟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父亲名下的两间房屋由兄弟俩共同继承并进行析产。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首先考虑到当事人是亲兄弟,如果依法判决,可能难以执行,并且有可能使双方关系进一步恶化。于是承办法官首先想到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并开始分别做兄弟俩的思想工作,一方面亲情出发,做好说服教育工作,使双方情绪缓和;一方面做好释法工作,向其分析如果不能和平解决纠纷将出现的长期后果。经过细致调解和耐心劝说,兄弟俩的心结一步步被打开,弟弟主动提出撤诉申请,最终这起继承权纠纷案件得到圆满结案。

  近年来,桂平法院不断加强调解工作,推动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在市交警大队设立了交通事故案件调解中心,分别与市司法局、市法制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工作衔接配合的指导意见;全面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着力构建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覆盖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各领域的调解、协调、和解工作机制,尽最大努力争取以调解或和解方式结案,全力化解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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