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们。我们一直担心异地起诉会对我们不利,想不到你们这么公平、公正的办案,还让我们尽快拿到了129442元的赔偿款,你们真的是群众的好法官!”6月8日一大早,来自山西省运城市的张小兵拿着一面“立法为公之典范 执法为民之楷模”的锦旗送到桂平法院民一庭道路交通损害赔偿案件合议庭,并激动地说。
原来,在原告山西省运城市晋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广西桂平市奔马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桂平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作为原告法定代表人的张小兵是公司的总经理。2011年9月18日中午,登记在其公司名下的重型挂车与登记在桂平市奔马公司的大客车发生车祸,造成3死16伤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因为被告方在桂平市,所以张小兵到事故发生地的法院立案时被建议到桂平法院起诉,方便案后执行。听到这个消息的张小兵心里打起鼓来,去桂平起诉当地人,法院会不会偏袒对方而不利于自己呢?带着这样的心情,张小兵来到了桂平法院立案,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85540元。案件受理后,承办唐法官公平公正的办案态度以及热心真诚的服务让张小兵悬着的心开始慢慢放下。庭审前,考虑到张小兵是异地起诉,为减轻其诉累,唐法官就主动通过电话与其取得联系,告知其要准备的庭审证据以及相关手续。审理过程中,唐法官秉持公平公正的态度,没有因为被告方是本地人而偏袒,同时在计算赔付金额时还特别提醒张小兵要考虑周全,计算准确,还不定时向张小兵解释案情以及案件进度。最后经审理查明,法院做出了令原被告都信服的公平判决,此时的张小兵悬着的心终于完全放了下来,并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为解决交损案件审理部门多造成同一类案件在同一个法院裁判尺度不统一等问题,2010年3月,桂平法院抽调有丰富审判经验和调解经验的法官组成在民一庭内部成立了“道路交通损害赔偿案件合议庭”,这也成为该院最繁忙的法庭之一。今年1-5,该合议庭共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560件。面对案多人少的压力,该合议庭的全体人员迎难而上,坚持公平公正办好每一件案,做到热心、诚心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而在审理过程中,该合议庭结合交损案件的实际,通过采取大量应用诉讼保全措施、强化诉讼调解、大力提高审判效率、积极争取保险部门的支持等措施,共审结案件467件,结案率达83.4%,结案标的累计1112.4万元,其中调撤344件,调撤率73.66%,使得所有当事人的利益都得到了最大程度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