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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高院评查组到我院开展案件复查暨“两评查”督查工作
作者:吴逢仕 邓敏  发布时间:2012-08-23 10:52:02 打印 字号: | |

   8月12-13日,以区高院审监一庭庭长唐海波为组长的区高院案件复查暨“两评查”督查第三小组一行7人来到桂平法院,对我院的案件评查工作进行复查,对裁判文书评查和庭审评查“两评查”活动的开展情况督查。

   根据区高院的统一工作部署,8月3日至8月15日,区高院对全区每个中院所辖的一个基层法院的案件评查工作进行复查,对“两评查”活动进行督查,其中对贵港基层法院的复查、督查对象为桂平法院。

   8月12日,高院工作组严格按照区高院《关于开展案件评查复查暨“两评查”督查工作方案》的要求,对桂平法院自查的50件“百万案件”与50件“万件案件”进行复查,对该院开展庭审评查活动和裁判文书评查活动进行督查。13日上午,工作组以反馈会的形式向桂平法院通报了案件复查情况。

   桂平法院全体中层以上领导参加了案件评查反馈会。反馈会上,唐海波庭长代表工作组向桂平法院通报了复查、督查情况。高院工作组对桂平法院开展“三项评查”工作特别是案件评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表示满意,认为桂平法院对案件评查工作领导重视,工作认真扎实,自查敢于揭短露丑,自查细致到位,整改措施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案件评查工作成绩喜人。工作组对桂平法院50件“百万案件”与50件“万件案件”复查结果是:优秀88件,良好10件,合格2件,优良率达到98%,没有不合格案件,与中院对我院的复查结果(优秀89件、良好10件、合格1件)基本吻合。接受评查的案件注重调解,注重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舆论效果相统一,案件总体质量较高。但少数案件也存在一定问题,主要体现在:法律文书存在错别字、格式不规范;裁判尺度不统一;案件事实不清,没有正确行使释明权;没有正确运用重审、再审的司法纠错功能;对存在多个法律关系的案件审理主次不分;行政案件对“驳回诉讼请求”的使用不够慎重等。针对今后如何高案件质量,工作组的指导建议是:一是要重视涉诉信访案件的化解工作,全力做好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前的信访稳控工作。二是要组织全院法官重新认真学习区高院印发的法律文书样式,严格按照格式要求制作法律文书,不断提高法律文书质量。三是要认真学习和全面领会区高院的案件质量评查标准,用评查标准来要求审判人员办好每一个案件。四是要统一同类案件裁判尺度。五是要加强学习,加强与上级法院的沟通请示。六是要强化创先争优意识,平时要有意识的培养精品案件、办案能手和优秀法律文书。

   桂平法院院长徐兆昌对工作组到桂平法院检查指导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认为工作组工作作风严谨扎实,提出的问题中肯、到位,指导意见切实桂平法院实际,可操作性强。下一步,桂平法院将按照工作组的要求,并结合本院实际,对存在的问题加以整改,切实加强案件质量管理工作,努力提高案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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