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桂平法院依法将既不履行和解协议,也不履行生效判决并逃避了近4年的甘某进行司法拘留,这是桂平法院破解“规避执行”顽疾打出重拳的一个缩影。
被执行人甘某的丈夫李某分别于2007年4月18日与5月5日向申请人高某借款共107000元,并分别订立借条约定还款期限。2007年10月24日,李某因交通事故死亡。随后,在高某多次向甘某主张债权中,甘某明确表示无钱偿还。2007年3月12日,高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甘某应偿还借款本金107000元给高某。判决生效后,甘某拒绝履行,高某遂于2008年10月17日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甘某听信兄弟叔伯亲戚等人的谗言,将所有财产转移到其他人名下,之后长时间外出躲避,以致执行法官既找不到甘某,也找不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被迫搁置。
尽管甘某尤如人间蒸发,但执行法官并没有气妥,而是不定期地到甘某家寻找。2011年5月31日,执行法官好不容易在甘某家找到了甘某,甘某害怕被法院拘留,遂提出要求与高某协商。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高某仅要回93000元,其余本息予以放弃,甘某于2011年6月30日前还10000元,余下83000元于2012年5月31日前还清。然而,甘某只按第一期确定的时间还款10000元,第二期逾期不再履行。由于甘某不按和解协议履行,高某要求恢复原生效判决的执行。但此后执行法官多次打电话联系甘某,其总是用各种借口推脱,有时甚至不接听电话,并再次上演人间蒸发,使得执行再次陷入了困境。
针对甘某的行为,桂平法院启动了“撒网式”寻找被执行人下落的方法,并决定加大执行力度,利用执行威慑手段,坚决打击其嚣张气焰。8月21日下午13时,执行法官接到举报,老赖甘某出现在桂平市罗播乡承棠村沙场。接到举报,执行法官立即驱车前往,将正在沙场办公室午休的甘某逮个正着,并依法将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甘某实施司法拘留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