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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财产保全指南
  发布时间:2012-08-31 16:40:19 打印 字号: | |
  一、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为案件的当事人;

  (二)存在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能;

  (三)请求保全财产应为被申请人的财产或者是双方当事人争议的财产;

  (四)有明确的财产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供担保。

  二、申请财产保全应提交的材料

  (一)财产保全申请书;

  (二)保全财产的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1、财产为机动车的,应提供机动车牌号、车辆登记管理机关;

  2、财产为房地产的,应提供房地产处所及权利人姓名,并提供房地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登记材料;

  3、财产为个人银行存款的,应提供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储户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账号;

  4、申请保全时业已存在的保全线索及证明材料应一次性提供完毕。

  (三)有效担保材料:

  1、当事人以现金担保的,应交纳与申请保全所涉财产价值相当的保证金;

  2、当事人以实物担保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房地产或者机动车权利人出具的担保书,担保人的工商登记资料或者身份证;

  (2)房地产或者机动车权利证书。以房地产担保的,提交房地产权证原件及房地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登记材料;以机动车担保的,提供机动车登记证原件、机车车行驶证复印件等。

  3、当事人、保证人提供虚假担保材料的,人民法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诉前财产保全须知

  因情况紧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必须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在上述期间内起诉的,解除财产保全。

  四、财产保全申请书样式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住址等,如为单位,应写明名称、所在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住址等,如为单位,应写明名称、所在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

  请求事项:(写明需要采取保全措施的财产及申请保全的方式等)

  事实和理由:

  

  此致

桂平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责任编辑:桂平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