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为案件的当事人;
(二)存在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能;
(三)请求保全财产应为被申请人的财产或者是双方当事人争议的财产;
(四)有明确的财产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供担保。
二、申请财产保全应提交的材料
(一)财产保全申请书;
(二)保全财产的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1、财产为机动车的,应提供机动车牌号、车辆登记管理机关;
2、财产为房地产的,应提供房地产处所及权利人姓名,并提供房地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登记材料;
3、财产为个人银行存款的,应提供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储户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账号;
4、申请保全时业已存在的保全线索及证明材料应一次性提供完毕。
(三)有效担保材料:
1、当事人以现金担保的,应交纳与申请保全所涉财产价值相当的保证金;
2、当事人以实物担保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房地产或者机动车权利人出具的担保书,担保人的工商登记资料或者身份证;
(2)房地产或者机动车权利证书。以房地产担保的,提交房地产权证原件及房地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登记材料;以机动车担保的,提供机动车登记证原件、机车车行驶证复印件等。
3、当事人、保证人提供虚假担保材料的,人民法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诉前财产保全须知
因情况紧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必须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在上述期间内起诉的,解除财产保全。
四、财产保全申请书样式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住址等,如为单位,应写明名称、所在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住址等,如为单位,应写明名称、所在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
请求事项:(写明需要采取保全措施的财产及申请保全的方式等)
事实和理由:
此致
桂平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