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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交纳标准
  发布时间:2012-08-31 17:07:01 打印 字号: | |
  一、财产案件受理费

级数 标的额级距 收费率 速算增加率(元)

1 1万元以下 每件50元

2 1万元-10万元 0.025 -200

3 10万元-20万元 0.02 300

4 20万元-50万元 0.015 1300

5 50万元-100万元 0.01 3800

二、诉讼保全申请费

级数 标的额级距 收费率 速算增加率(元)

1 1000元以下

   或不涉及财产数额 每件30元 0

2 1000元-10万元 0.01 20

3 10万元以上 0.005 520

备注: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三、执行申请费

级数 标的额级距 收费率 速算增加率(元)

1 无执行金额或价额的 每件50元-500元 0

2 1万元以下 每件50元 0

3 1万元-50万元 0.015 -100

4 50万元-500万元 0.01 2400

速算公式:诉讼费=标的额×本级收费率 本级速算率

四、其他案件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4、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5、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6、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7、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8、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责任编辑:桂平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