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配合我市今年开展的“四个年”活动,进一步加强我院能动司法工作力度,切实做好服务大局工作,我院专门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强化能动司法 服务桂平发展大局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各单位或个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以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将意见、建议反馈给桂平市人民法院。
联系部门:研究室
通讯地址:广西桂平市郁江西路4号桂平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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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桂平市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强化能动司法 服务桂平发展大局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桂平市人民法院
关于进一步强化能动司法 服务桂平发展大局的
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桂平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工作的部署,全面提升我院服务大局的司法能力,为桂平市“四个年(重大项目推进年、城市建设攻坚年、旅游发展突破年、城乡一体化探索年)”活动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经研究决定,我院2012年将继续强化能动司法和服务大局工作。为此,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坚持“三个至上”重要指导思想,把“大局的中心工作进行到哪里,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就要保障服务到哪里”作为工作导向,切实克服对法院工作“独立性、被动性、间接性、中立性”的片面理解,坚持能动司法,始终把法院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来谋划、推进,找准法院工作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把严格执行法律与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结合起来,以卓有成效的审判工作服务桂平发展大局。
二、工作目标
通过依法开展审判执行工作,延伸审判职能,切实做好“三个服务”:
一是服务重大项目提速。有计划地走访在建重大项目,准确掌握项目建设司法服务需求;克服坐堂办案陈旧观念,加强矛盾防范预判,及时、适度、主动地采取司法建议保障项目实施推进,确保项目建设秩序和进度;审慎、高效、快速审理和执行涉及企业、项目发展的案件。
二是服务经济转型提质。继续开展联系企业活动,通过信函、电话以及登门走访等形式,主动征集意见,提供咨询服务,举办专题讲座。重点服务我市的主导产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发展,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涉诉问题研讨、经营风险排查等司法服务活动。
三是服务发展环境提效。加强对涉及企业、项目发展纠纷案件的排查化解,提升涉诉矛盾源头治理成效;切实做好案件审理和执行的风险评估工作,避免因审判和执行激化矛盾;完善行政审判、执行工作的协调、和解机制,钝化矛盾纠纷;慎用强制执行措施,严格避免损害群众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
三、基本做法
1、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为项目、企业发展保驾护航。严厉打击哄抢、盗窃、破坏或者故意毁坏项目、企业生产资料、设备的犯罪;依法严惩贪污、侵占、挪用、诈骗项目和企业资金财物的犯罪;充分运用财产刑等刑罚手段,最大限度地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项目、企业发展秩序的犯罪,保护项目、企业管理者和所有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经营安全。
2、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服务企业发展。要依法审理好涉及企业发展、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款分配纠纷等各类民事纠纷案件,对企业因资金链断裂而引发的纠纷,在工作方法上要体现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对因资金短缺但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有发展前景的负债企业,要慎用财产保全措施。
3、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优化项目、企业发展的政务、政策环境。以特事特办的工作方式,通过高效快速的行政审判支持行政机关对大项目建设的依法行政和规范管理。
4、加强对涉及项目发展和企业发展案件的执行工作。要充分发扬“白加黑,五加二”工作精神,倾斜全院一切力量,快速、高质量地执行这些案件。建立涉及项目、企业发展系列案件执行统一协调机制,扩大执行效果。
5、不断完善调解和和解工作机制。强化人民法庭对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指导,加强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有效衔接,促进企业之间维持正常的经济活动和良好的合作关系。要以发展的眼光,从和谐的高度,站在利益平衡的角度,用辨法析理的方法,找准政府和行政相对人的利益平衡点,合理设计调解方案,努力促成征地拆迁案件的诉讼和解和执行和解。特别是对群体性纠纷以及其他涉及面广、影响大的征地拆迁案件,力求以调解或和解方式结案。
6、坚持服务项目、企业“绿色通道”做法,缩短办案周期。对涉及项目和企业发展的各类案件,实行接待、立案、审批一站式服务,并做到快审、快结、快执行。除法律明文规定必须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外,一律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简化起诉、答辩、庭前准备、开庭审理、宣判、送达等环节,及时解决矛盾纠纷。加强对困难企业的司法救助,依法减、缓、免诉讼费用,降低企业诉讼成本。
7、慎用拘留、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确需采取的要从严掌握,慎重处理,确保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尽量减少对项目发展和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对在征地拆迁执行现场抗拒执行的当事人,尽量采取法制宣传教育方式,慎用司法拘留手段;对抗拒执行情节恶劣必须现场采取强制措施的被执行人,如事后认识错误,承诺改正的,尽可能提前解除拘留。对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采取保全措施时,一般应采取就地查封、扣押的办法,以保证企业对查封、扣押物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正常使用。在审判和执行案件工作中,严禁随意对企业采取罚款等处罚措施。依法必须处罚的,除情节和后果严重者外,原则上按规定的下限处罚。
8、积极开展司法建议活动。各业务庭选派专人归纳整理在案件审理中发现企业在机制、制度、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法律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帮助、引导企业加强自律,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减少经营风险,增强企业的竞争实力和发展后劲。院领导和行政庭在支持项目建设中发现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适度、主动地以书面或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改正建议。
9、大力开展深入项目、企业走访、举办法制讲座等活动,为项目、企业解决发展中所遇到的法律问题。
10、研究室要及时总结和宣传法院服务企业、服务大局的工作成果。要随时将好的事例以信息或简报的形式予以刊发,对突出的典型事例及时向社会媒体报道,以对内起到示范作用,对外起到提升法院为民司法、为大局服务形象。
四、奖惩措施
对在能动司法服务大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年终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完成工作任务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予以惩罚,并取消一切评先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