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确评价当前我院民事案件审判情况,提高我院的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近年来我院从上到下高度重视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对2006年以来桂平法院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调解、撤诉情况进行分析。
一、桂平法院2006年至2011年一审民事案件调解、撤诉情况。
桂平市法院2006年结一审民事案1227件,结案标的金额3672.7976万元,其中调解结案231件,调解率18.83%,撤诉184件,撤诉率14.99%;2007年结一审民事案1836件,结案标的金额5669.5444万元,其中调解结案664件,调解率36.17%,撤诉239件,撤诉率13.02%;2008年结一审民事案1551件,结案标的金额9398.0024万元,其中调解结案238件,调解率15.35%,撤诉224件,撤诉率14.44%;2009年结一审民事案2992件,结案标的金额13,830.7751万元,其中调解结案1631件,调解率54.51%,撤诉451件,撤诉率15.07%;2010年结一审民事案4085件,结案标的金额9757.7135万元,其中调解结案2494件,调解率61.05%,撤诉549件,撤诉率13.44%; 2011年结一审民事案3786件,结案标的金额11,340.8535万元,其中调解结案2073件,调解率54.75%,撤诉482件,撤诉率12.73%。
从以上统计数据可以看出桂平市法院的一审民商事结案数是逐年高涨,结案标的金额也是符合社会经济增长的速度每年提升。调解率从2006年的18.83%到2010年提升至61.05%。(见附表一)
桂平市法院2006至2011年一审民事结案表(表一) 单位:件
年度 结案 结案标的金额(万元) 其中调解结案 调解率% 其中撤诉结案 撤诉率%
2006 1227 3672.7976 231 18.83 184 14.99
2007 1836 5669.5444 664 36.17 239 13.02
2008 1551 9398.0024 238 15.35 224 14.44
2009 2992 13,830.78 1631 54.51 451 15.07
2010 4085 9757.7135 2494 61.05 549 13.44
2011 3786 11,340.85 2073 54.75 482 12.73
近六年来所结一审民事案件中各种类型案的调解、撤诉情况也存在一定差距,尤其是几类常规型案,如离婚案、买卖合同纠纷案、借款合同案、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的结案数和调解率均涨幅很大。新类型案也频频出现,如供水合同纠纷、征地补偿费分配等也跟涨。见表二。
2006至2011年部分类型案件调解、撤诉结案表(表二) 单位:件
年度 离婚案 买卖合同纠纷案 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案 借款合同纠纷案 供水合同纠纷案 电信合同纠纷案 所有权及与所有权相关权利纠纷案 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
结案 407 77 20 305 88 147
调解结案 138 14 3 44 2 10
2006年 调解率% 33.91 18.18 15 14.43 2.27 6.8
撤诉结案 40 27 6 64 18 11
撤诉率% 9.83 35.07 30 20.98 20.46 7.48
结案 490 82 38 277 78 207
2007年 调解结案 126 22 6 45 4 18
调解率% 25.71 26.83 15.79 16.25 5.13 8.7
撤诉结案 56 24 9 83 12 14
撤诉率% 11.43 29.27 23.68 29.96 15.38 6.76
结案 644 136 22 192 104 192
2008年 调解结案 159 12 0 30 8 8
调解率% 24.9 8.82 0 15.63 7.69 4.17
撤诉结案 73 16 4 42 23 15
撤诉率% 11.34 11.76 18.18 21.88 22.12 7.81
结案 594 152 48 428 437 308 260 273
2009年 调解结案 243 77 5 269 392 211 127 53
调解率% 40.91 50.66 10.42 62.85 89.7 68.51 48.85 19.42
撤诉结案 82 28 6 52 45 93 45 31
撤诉率% 13.81 18.42 12.5 12.15 10.3 30.19 17.31 11.36
结案 725 92 32 399 1684 255 163 342
2010年 调解结案 293 30 3 201 1506 232 9 72
调解率% 40.41 32.61 9.37 50.38 89.43 90.98 5.52 21.05
撤诉结案 77 22 4 75 174 22 74 26
撤诉率% 10.62 23.91 12.5 18.8 10.33 8.63 45.4 7.6
结案 792 106 127 296 1000 135 94 657
2011年 调解结案 305 36 17 79 893 135 17 278
调解率% 38.51 33.96 13.39 26.69 89.3 100 18.09 42.31
撤诉结案 97 22 14 80 107 0 32 25
撤诉率% 12.25 20.75 11.02 27.03 10.7 0 34.04 3.81
桂平法院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的提升主要是认真贯彻执行最高法自2007年提出的调解方针后不断改革完善,至2010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全院上下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使民事案件真正案结事了,具体体现在我院的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逐年下降,见表三。案结事了也体现在我院的涉诉信访案也逐年减少,特别是2010年2011年信访投诉率均为零。
2006至2011年结民事调解结案申请执行表(表三)
年度 民事案结案数 执行案受理数 调解案件申请执行数 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
2006 1227 631 116 18.38
2007 1836 1242 129 10.39
2008 1551 501 95 18.96
2009 2992 811 91 11.22
2010 4085 587 36 6.13
2011 3786 362 8 2.21
二、桂平市法院一审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提升的成因。
1、最高法自中央召开“十七大”后王胜俊担任院长以来,全国法院上下贯彻构建和谐社会,司法为民,司法和谐,建立大调解机制,化解社会矛盾。我院在这一大背景下,不断更新司法理念,创新调解工作机制,民事案件调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2、自2009年以来最高法制定了26项审判质量效率评估指标体系,后来提升为30项,经过几年的摸索不断完善,现在已趋成熟,法官的观念已得到很大的转变,对促进法院的审判质量效率起到很好的效果。
3、桂平法院从领导到法官都高度重视,观念大大转变,按照以往一般是一件案调解一、二次不通的就判决了事,但现在有的重大疑难的案件经审委会讨论前已经过了6至7次调解做工作的也是常规了。
4、桂平法院目前的第一线法官是年龄层处在较有经验的阶段35-45岁的较多。年青法官通过周末法官讲坛、多走出去到兄弟法院取经学习,特别是到较先进的法院去学习他们的先进经验、做法,通过吸收其他法院先进经验结合我院的特点加大研判,目前已摸索出一条成熟的调解工作路径,因此我院的调解结案率得到逐年提高。
5、桂平法院特别注重勤走访人大代表,听取他们对法院在化解社会矛盾工作的方式、方法和成效的指导和见解。深入企业、社区、农户,去倾听他们的心声,了解他们的困难,实实在在为他们解决问题,对相关案件的调解结案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6、近两年来调解结案明显提升的原因之一是系列案的出现,过去因为办案经费的不足,一般过于小额的、诉讼费较低的案件,都会存在能压则压。再一个是民二庭审理的金融借款案大部分是债务人外逃、或标的额过大的案,这些案都是较难做调解工作的。目前有了中央财政补贴办案经费得到解决,办理了大批的小额系列案件。另一原因是人民法庭的离婚案件相对较容易做调解工作。
7、2010年桂平法院成立了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合议组,调配了三个38至45岁之间的业务骨干到交通组,他们是正处于经验较丰富、精力较旺盛的阶段。他们积极好学,还进修了心理学,作为法官能够理解、读懂当事人的心理,对于他们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是起到了事半功倍的作用。同时还成立了桂平法院驻交警大队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巡回法庭,派专门法官定时到交警大队巡回法庭对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进行调解。
三、对进一步加强我院民事案件调解工作的建议。
1、积极创新调解方法,充分、合理利用社会各方力量联合调解。如利用社区、街委及当事人身边让其信赖的亲人、朋友代做工作,让双方当事人思想进一步开阔明朗,对调解工作有推进作用。充分利用法院内网建立Q群,让法官们在工作之余发表各自对调解工作的见解、做法,让法官之间取长补短,互相学习,共同探讨创新调解方法。
2、院领导要重视全面贯彻执行制度,加强对调解工作的督查力度,落实激励机制要及时到位。
3、人民法庭要充分利用资源优势,经常走村进户,掌握熟练做村民工作的方法,经常同人民调解员、村委会、队干员联络,向他们了解农村习俗和村民的思想观念。增强调解工作的亲和力,赢得案件当事人信任的有效方法之一是关心当事人,让当事人感到法官具有亲和力。人民法庭还要进一步加强对司法确认案的重视。
4、法官应在业余时间多看心理学书,学习些人的心理学对做当事人思想工作会有一定的帮助。
5、对系列案、小额案的调解工作要进一步规范,案件的相关档案材料要齐全、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