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有好生意,我们还一起合作。”11月11日,申请执行人韦某接过被执行人黄某父子俩返还的9900元后高兴的说。当天,韦某与黄某父子俩在桂平法院执行法官的主持下,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立即履行完毕。
申请人韦某与被执行人黄某曾是生意场上的合作伙伴,2003年4月韦某与黄某协商,由黄某供应木材给韦某作经营板厂原料使用,韦某先预付货款给黄某。2003年10月16日双方结算,黄某应当返还预付货款5066元给韦某。黄某立下欠条,定于2003年10月31日还清。但黄某逾期未还,经韦某多次追收,黄某父亲于2003年12月31日在欠条上签字担保。2004年1月6日,韦某在追索未果后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判决黄某返还预付款5066元给韦某,黄某父亲对黄某的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黄某父子俩拒不还款。2004年4月14日,韦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黄某长期外出,消失得无影无踪,玩起了人间蒸发。而黄某父亲则提出其本人已70多岁高龄,老伴也有60多岁,虽然每月其本人有697元退休金,老伴也有410元退休养老金,但全家8口人,所有生活开支全靠两个老人的退休养老金维持,平均每人生活费仅142元,属于低保水平,尤其是其老伴,年老多病,需要长期服药治疗,家庭生活十分困难。同时,经过执行法官多方调查,也没有发现黄某父子俩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向韦某说明案情,韦某对黄某父亲提出的实际情况表示理解。由此,案件执行被迫搁置。
虽然黄某父亲提出的理由似乎无懈可击,但长期以来,执行法官通知其本人到法院了解案情,或是执行法官询问其儿子相关信息,其都不闻不问,而黄某更是杳无音讯,黄某父亲把韦某的同情和理解当作逃避债务的合理的天然屏障。2012年9月10日,经过执行法官再次多方调查,终于发现并冻结了黄某父亲在银行的存款9950元。此时,迫于法院强制措施的压力下,长期消失的黄某终于出现,并与父亲一起主动到法院表示愿与韦某协商。
2012年11月11日,执行法官主持双方进行调解,由双方进行了陈述和辩论,同时,执行法官从昔日伙伴之情以及诚信经营的角度出发,对被执行人进行耐心、反复的教育,如此规避执行和耍赖不仅损害了合作伙伴的合法利益,又损害了伙伴间的真挚感情,最后,黄某父子俩认识了自己的错误,同意返还欠款。经过双方核算,黄某父子俩应返还韦某预付款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合计11000元。但韦某念在昔日曾是生意伙伴的情分上,同意仅要回9900元,放弃其余利息。双方最终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在执行法官的带领下来到银行,将冻结的存款解冻后由黄某父亲取出交给韦某,至此,曾经生意场上的合作伙伴终于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