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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稀姑母状告亲侄子 法官亲情调解续亲情
作者:黄云英 邓敏  发布时间:2012-11-22 09:40:38 打印 字号: | |
  “如果我不是有特殊困难,是不会把你起诉到法院的,也请你原谅我这个老糊涂,以后我们依然是一家人。”11月8日上午,年逾古稀的原告肖老太当庭接过被告侄子肖某赔偿的10000元后含着眼泪抱着侄子激动地说。看到眼前姑侄亲情再续的一幕,承办该案的桂平法院民一庭黄法官终于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1998年5月13日,肖老太四兄妹共同继承了父母遗留的位于桂平市西山镇城东街的一幢房屋,其中肖老太拥有该房屋的1/4份额。2012年9月13日,肖老太以该房屋被侄子肖某占用,而且侄子未经其同意,强行将房屋拆除建起新房,造成房屋无法保持原状,毁坏和强占为由将侄子肖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肖某按房屋总价值的1/4份额赔偿经济损失5000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该案的黄法官感到,一位年逾古稀的老人与已是不惑之年的亲侄子因一纸诉状对簿公堂,心里暗自为之可惜。于是,庭前积极与双方沟通,希望能用调解的方式了结此案,修复姑侄亲情。但侄子态度强硬,认为姑母不念亲情地将其诉至法院,他坚决不愿调解,而肖老太则坚持要求侄子赔偿损失才罢休。

  虽然庭前调解姑侄态度强硬,但黄法官依然没有放弃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修复姑侄亲情的想法。通过调查发现,肖老太早年远嫁外地,平时与侄子没有太多来往,也没有任何矛盾,现今只是因为此前车祸花费大量医疗费致使生活困难,加上女儿因病急需医疗费用,无奈才将侄子诉至法院。于是在庭审调解阶段,黄法官紧紧抓住亲情这根“主弦”,首先做肖某的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拉家常的方式劝说肖某:“你父亲几兄妹,现仅剩下这位亲姑母且以70多的高龄来起诉你,或许她真的有困难,否则也不会轻易和你对簿公堂。”在法官真诚的鼓励下,肖某终于同意做出让步,给予姑母肖老太适当补偿,并当庭赔偿10000元给姑母,而肖老太也表示得到10000元赔偿后自愿放弃该房屋共有的1/4份额,归侄子所有。
责任编辑:黄云英 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