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语有云,三十而立,四十不惑,五十知天命,六十耳顺。年近“耳顺”的堂兄弟却因几百元钱相互殴打,致使堂弟受伤,两兄弟反目成仇。12月25日,桂平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余中奇有期徒刑一年。
余二(化名)因欠有被告人余中奇的六百元钱一直拖欠未还,余中奇多次向余二追讨均未果。为此,双方发生过争执。2009年11月13日17时30分许,余中奇持竹棍等候在桂平市江口镇某村屯的路边,当余二夫妇途经此地时,兄弟二人因欠钱的事情再次发生争执后互相推打。余中奇持竹棍殴打余二左小腿及背部,致余二受伤跌倒在地上。经鉴定,被害人余二右胸背部、左小腿的损失属钝性暴力作用所致,左小腿胫骨骨折的损伤属轻伤。
法院审理认为余中奇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余中奇能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本案因邻里纠纷而引发,可对余中奇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