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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上抢劫致伤 男子触律获刑
作者:程君  发布时间:2013-01-28 16:43:39 打印 字号: | |
  1月23日,桂平市人民法院对桂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抢劫案依法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容之规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08年12月11日,容之规伙同容天彬(另案)在桂平市麻垌镇一酒家门口处窜上了一辆该市大洋镇的客车,伺机作案。当该车行驶至麻垌镇某村路口时,容之规即对邻座的乘客玉某实施盗窃,但被玉某发现而未得逞。随后客车继续往前行驶,容之规心有不甘,持刀对玉某进行威逼,劫取其手机,遭到玉某的反抗。容之规即用所持小刀将玉某腹部捅伤后逃逸。经鉴定,玉某腹部肝脏破裂损伤属重伤,损伤的残疾程度为十级。2012年8月,容之规落入法网。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容之规与被害人玉某达成和解协议,一次性赔偿被害人玉某人民币106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容之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使用暴力的方法劫取他人财物,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容之规持刀抢劫,依法酌情从重处罚。庭审中,被告人容之规能自愿认罪,且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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