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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动真格 老赖“现身”还欠款
作者:冯满芝  发布时间:2013-04-19 09:47:29 打印 字号: | |
  为切实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我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用好用足现行法律规定的执行措施,对拒不执行生效文书的被执行人或其可供执行财产,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扣划、拘留等多种强制措施,使那些有心规避执行的“老赖”无藏身之地。4月8日,我院通过扣划、查封等强制措施,促使被执行韦俊主动现身并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自愿与申请执行人宾东达成了分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

  2007年12月,韦俊因炒股票需要资金,向宾东借款5万元,之后还陆续向宾东借款。2010年1月双方结算,韦俊共欠宾东借款20万元,双方约定按月利率1%计息。经多次追款未果后,宾东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判决韦俊归还借款20万元并按1%计付利息给宾东。但法律文书生效后,韦俊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2013年2月25日,宾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韦俊及其家人消失得无影无踪,玩起了“人间蒸发”,以逃避债务,规避执行。虽然韦俊有心规避执行,但依然逃不出法院的“追击”,执行法官充分运用设立在执行局内的“财产调查组”展开深入的调查,发现韦俊有3万元银行存款,同时还有从别人手中购买但尚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房屋,该房屋韦俊无偿地租给其胞弟居住。于是,执行法官裁定扣划了韦俊的银行存款并对韦俊的房屋作出查封、拍卖裁定,但受点惊吓的韦俊仍抱着侥幸的心理,处于观望状态,没有任何履行的诚意,只是委托人到法院打听了解虚实,打探法院的真实意图。当韦俊从其委托代理人口中得知法院确实要对其房屋采取评估,并在评估后委托拍卖公司拍卖的确切情况后,意识到法院动真格了,终于按奈不住打电话给执行法官,主动要求召集双方进行协商解决。2013年4月8日,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宾东与韦俊达成了分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韦俊定于2013年4月23日前付7万元给宾东,2014年6月30日前付10万元给宾东,2015年6月30日前付清欠款本息给宾东,利息按月利率1%计付。韦俊能够按期付款,宾东则放弃对其房屋进行评估、拍卖的请求;如果韦俊逾期付款,宾东则请求法院对其房屋进行评估、拍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冯满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