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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姑侄因土地再起纠纷 法院强制执行案了结
作者:邓敏 何春为  发布时间:2013-04-19 09:48:17 打印 字号: | |
  昔日的养姑侄,曾因养侄子未履行“契约”义务,矛盾不断并诉至法院,后经调解确认“收养协议”无效,今朝又因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再掀波澜,4月16日上午,我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养侄子占用养姑母户的承包地建造的平房四间进行强制拆除,并恢复土地原状,交付给养姑母管理使用。

  2006年3月23日,16岁的晓平和他的父母亲与蓝冰签订“收养契约”,由蓝冰收养晓平为侄子。契约签订后,晓平即以“养子或继子”的身份将户口迁到蓝冰户,耕种蓝冰户的部分承包地。2009年2月,晓平未经蓝冰的三个女儿的同意,也未取得相关部门的准建手续,在蓝冰户的占地0.9亩的承包地建起四间平房居住,并种上树木。2010年9月,蓝冰生病,晓平未亲自照顾,双方因而产生矛盾。2011年9月,蓝冰将晓平及其亲生父母亲诉至法院请求确认“收养协议”无效。同年10月,双方在法院主持调解下达成协议认为:“收养协议”无效,因协议无效取得的财产或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权利由双方按有关法律自行解决。但因晓平占用蓝冰户的承包地建房事宜未能协商解决,2012年3月,蓝冰及其三个女儿再次将晓平及其亲生父母亲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晓平及其亲生父母亲拆除占用的承包地建造的平房四间,恢复土地原状并返还承包地。法院审理判决晓平应当拆除占用蓝冰户的承包地建造的平房四间并恢复土地原状。因晓平未按生效判决的规定履行义务,蓝冰及其女儿于2012年12月25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考虑到案件当事人关系比较特殊,执行法官希望可以通过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避免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继续加深,于是多次联系晓平,但因晓平常年在外打工,根本联系不上,这使得执行一度陷入困境。但执行法官并没有放弃,而是转而做仍居住在该房屋的晓平的亲生父母亲的思想工作,向他们释明法理,希望通过他们联系上晓平,并能主动履行生效判决规定的义务,但是晓平的亲生父母亲表示自己并不能主动联系到儿子,对于拆除房屋儿子曾表示没有意见,他们也愿意搬离这个伤心地,但因为儿子常年在外,他们老两口生活艰难并没有能力自行拆除。了解到这个情况后,执行法官立即联系蓝冰,向其说明案情,并希望其从积极解决纠纷的角度出发体谅晓平及其亲生父母亲的难处,最后,蓝冰表示愿意承担强制执行的实际支出费用。

  4月16日,在再次确认晓平的亲生父母亲已经搬走并表示听由法院处置应拆除房屋后,我院组织人员在市人大、当地司法所以及村委干部、群众代表的监督下,依法对晓平占用蓝冰户的承包地建造的平房四间进行强制拆除,并恢复土地原状,交付给蓝冰管理使用,这也为该案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邓敏 何春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