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是太感谢你们了,现在我的公司已经全面恢复生产,职工利益得到了保障,效益也因此获得了很大的提高,我原本都做好破产的准备了……”6月8日,吴氏白龙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吴董事长对回访的我院执行局法官满怀感激地一遍又一遍表达自己的感谢之情。
在内部产生合伙纠纷及资金周转不灵的双重打击下,2005年成立的吴氏白龙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自2006年以来便被迫停产,2008年因投资及分利引发纠纷,公司当初的合伙人吴某等人要求散伙,退回自己所有的股份并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公司付给吴某等人180多万散伙费及利息。但公司根本没有资金向吴某等人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吴某等遂于2009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对该公司的厂房、设备等进行了查封、拍卖还债。然而,通过详细调查,执行法官了解到,该公司及董事长个人并没有现有资金可供执行,虽然通过拍卖该公司厂房、设备等可以偿付申请执行人的诉求,但该公司极具发展潜质,虽然因为债务等无心组织生产,然而其生产的跌打酒在首届广西发明创造成果展览交易会上获得广泛关注,得到了大量订单,如果厂房、设备等被拍卖该公司必然破产,公司职工也将陷入失业。为了更好地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虽然明知要付出更多的努力与辛劳,执行法官还是选择了采取帮助企业寻找资金投入,在清偿债务的同时促进企业起死回生的执行方案。
执行方案有利于双方当事人获得共赢,但却需花费更多时间,由于没有及时得回案款,申请执行人在不明了具体原因的情况下多次向上级法院反映我院执行不力。贵港中院以及区高院高度重视,要求我院尽快妥善解决纠纷。执行法官在向上级法院详细及时汇报案情同时,多次向申请执行人进行解释、协调,说明企业的难处,分析执行利弊,一方面企业生产的跌打酒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企业发展前景很好,清偿债务只是时间问题;一方面如果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不但会导致企业破产,而且还会使企业员工下岗失业,希望他们体谅普通员工的难处。与此同时,执行法官经常到企业了解生产经营情况,为企业牵线搭桥寻找资金投入,并督促企业积极履行清偿义务。最后,通过不懈的努力,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愿意放弃部分利息,而被执行人在执行法官的帮助下获得了新的资金投入恢复生产,因此也实现了债务的清偿。
这一历时将近五年的合伙纠纷案件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顺利执结,这既实现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更帮助有潜质的企业实现了盘活,不仅维护了社会稳定更促进了经济发展,因此也就出现了文章开头的回访情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