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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为饵骗百万 女骗子获刑十年
作者:程君  发布时间:2013-08-24 08:58:51 打印 字号: | |
  以不存在的商品房为幌子,抓住民众爱贪小便宜的心理,大肆虚假宣传骗取钱财,且屡试不爽,获利上百万。8月13日,桂平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商品房合同诈骗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何欣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1年4月至2011年9月间,何欣桐通过大肆对外宣传有低价集资房转让,骗取群众信任,并利用伪造的“桂平市金田水电站”公章以及虚假的“房屋买卖合同”、“房屋转让协议书”,以转让桂平市金田水电站二期职工集资房的名义,与熊某、梁某等十余名群众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屋转让合同,从中骗取钱财。至案发时止,何欣桐共骗取群众购房款人民币1101000元。落网前,何欣桐退还80100元给部分受害人,余款被其挥霍一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欣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转让不存在的商品房的方式,与他人签订商品房转让合同,从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何欣桐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已退还了部分款项给被害人,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向多人实施诈骗,且骗取的钱财绝大部分无法退还,可酌情从重处罚,遂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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