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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态度强横拒还债 法官倾情调解化纠纷
作者:许新芳 覃国静  发布时间:2013-08-24 09:01:33 打印 字号: | |
  8月19日,当被执行人阿坤与申请执行人杨某在桂平市人民法院法院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在执行和解协议上签字,并将2万元购地款归还杨某时,这起一度陷入执行困境的涉土地纠纷执行案件最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2010年3月,申请人杨某与被执行人阿坤、阿明、阿寿签订一份土地购买合同,合同约定阿坤三人以89600元的价格将位于桂平市西山镇前进村的某宗田地转让给杨某,在杨某支付了35000元购地款后双方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书》。由于该宗土地涉及其他村民田地使用,而阿坤等三人收款后并未按约定与相邻村民协商为杨某划清该宗体地四邻界址,导致杨某迟迟无法动工建设,杨某因此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阿坤等三人转让的土地属生产队集体所有,该三人无权私自转让,因而判决双方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书》无效,阿坤等三人应归还35000元购地款给杨某。判决生效后,阿坤等三人迟迟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在多次催还无功而返后,杨某于2011年8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由于没有查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遂对阿坤、阿明、阿寿采取强制拘留措施。然而在拘留问话中,阿明、阿寿都声称自己没有拿过杨某的钱,拒绝还款,而阿坤的态度则十分强横,声称自己已经将杨某给的钱全部花费完了,现在自己身患疾病又没有任何收入,无法还钱,要拘留多久就拘留多久。虽然法院穷尽执行措施,但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使得案件的执行陷入困境,该院只能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后再恢复执行。

  2013年8月,申请执行人杨某获取到阿坤有能力履行义务的证据,遂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该案。执行法官在恢复立案执行后,立即对杨某和阿坤进行了约谈。谈话中,即使面对杨某对阿坤有还款能力的指认,阿坤依然表示没有钱可还。面对这一情况,执行法官只好耐心做双方工作,一方面希望杨某本着化解纠纷,尽快拿到拖欠多年欠款的愿望以及对被执行人阿坤因长期身患疾病且无固定收入,生活有一定困难才久久不还欠款的情况多多谅解,对双方欠款纠纷作出一定的让步。另一方面,则推心置腹地为阿坤分析利弊,说明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若被执行人有能力却不履行义务,法院有权采取的相关强制措施。经过反复做工作,阿坤态度终于有所转化:一方面是在执行法官的耐心劝导下更清楚明了了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另一方面也知道这钱是自己花掉的,无论拖多久都是要还的,与其再次被拘留,不如早日把欠款还清。因此,阿坤主动与杨某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叫其妻子张某送来20000元,同时明确余下的10000元于2013年9月起每月还1000元,直至还清为止,其妻张某也为该和解协议的执行作出了担保,面对阿坤如此合作的态度,杨某也做出了让步,同意放弃5000元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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