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尽快妥善解决矛盾纠纷,有效缓解“执行难”的问题,桂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干警们,积极实行“白加黑”和“五加二”的工作模式,主动加班加点,结合案情加大执行力度,逐个破解执行中遇到的难题。9月22日,该庭法官主动放弃中午休息时间成功调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2011年11月4日,罗某从唐某处购买了一批鱼苗,双方立下《欠条》,约定罗某在2012年1月23日前还清欠唐某的96457元货款。然而罗某在2012年6月份还了25000元后就再也没有履行还款义务,唐某多次催还,却被罗某以各种理由推拒,最后甚至失去了联系,唐某因此将罗某告上法庭。经过桂平法院、贵港中院一审、二审程序审理,最终判决罗某应支付货款71457元本金及利息给唐某。然而,在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罗某依然没有履行货款给付义务,唐某最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向罗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在限定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罗某对此却依然无动于衷。为了催促罗某尽快履行货款给付义务,执行法官拟定依法对罗某所有的小车一辆进行查封并在此之前对双方当事人开展了约谈、调解工作。在调解中,执行法官了解到,罗某之所以迟迟不履行还款义务,一方面是因为目前资金周转确有困难,另一方面是因为之前罗某已经还了唐某25000元,唐某却声称这25000元是支付另一笔买卖的货款,坚持罗某仍欠其96457元,虽然二审法院最终判决罗某只需再还唐某71457元本金及利息,但罗某却因此对唐某产生了意见,不愿积极想办法主动履行还款义务。鉴于之前的纠纷给双方当事人造成的心结对本案的执行产生了阻力,执行法官决定再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希望双方能打开心结,尽快化解矛盾。
9月22日,双方当事人来到法院已经接近中午,执行法官二话不说,根据案情立即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一方面劝解罗某尽快履行还款义务,虽然之前唐某不承认其已经还了25000元,但最终审判已经站在了他的这边,希望其能放下成见,不要纠结于此。且其尚欠唐某71457元本金及利息是既定事实,做生意应该讲诚信,既然没有否认这一笔欠款,就应该积极想办法筹措资金尽快还清。另一方面,执行法官也对唐某进行了细心的解释,表明法官一定督促罗某全部履行还款义务,但是鉴于罗某目前确实存在资金周转不灵的难题,希望唐某能给罗某一段时间缓冲压力,筹措资金。
时间一点一滴的过去,虽然已经超过了中午12点,但执行法官为给双方调解,决定放弃中午休息时间,继续根据调解思路慢慢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经过长达近4个小时的努力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罗某在9月、10月先还给唐某30000元,余款从2013年11月起每月支付3000元给唐某;罗某丈夫马某对和解协议的执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