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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心女子汇错5万元 热心法官电话促和解
作者:廖锐琼 梁雄超  发布时间:2013-11-26 15:18:15 打印 字号: | |
  匆忙中误将5万元汇入他人账户,对方却一副事不关己的态度,迟迟不还款,43岁的女子秦丽宁只好将对方告上法庭。最终,在桂平市人民法院法官的多番努力劝说下,对方同意自愿返还不当利得的5万元。秦丽宁激动得连声道谢:“没想到这么快这么顺利就能拿回钱了,都是法官的功劳啊,太感谢了。”

  今年10月16日上午11时许,秦丽宁通过网上银行进行转账,要将5万元转入指定账户,但是匆忙间出现了操作失误,将这笔款错误转给了另外一名有生意往来的女子林玉芬。当秦丽宁发现转账错误之后,立即打电话与对方联系,跟她沟通还款的事宜,可林玉芬声称不知道有这回事,就算有,也不关她的事,让秦丽宁自行找银行协商解决。秦丽宁到银行说明情况后,银行坚称还款必须要经当事人同意且亲自到银行办理或者是法院依法判决后采取强制划拨手段。无奈之下,秦丽宁只好向桂平法院提起不当得利之诉,要求持卡人林玉芬返还款项,并申请了财产保全。

  法院受理该案后,对案情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分析。承办的梁法官认为,由于被告林玉芬在错误转账的事件中并无过错,且其账户经常有资金往来,原、被告又是生意伙伴的关系,如果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冻结了被告的账户,无疑对被告做生意产生一定的影响,难免会引起她的不满情绪,更也不利于案件的和谐处理,最好的办法还是促成双方当事人沟通协商,调解结案。

  为了做好原、被告之间的“桥梁”,承办法官多次与被告林玉芬进行电话沟通,不厌其烦向其分析不当得利的法律关系,陈述因操作不慎错误汇入款项的事实,讲明法院若判决、执行后其会留下败诉记录,会对其产生不利的影响,强调原、被告平时有生意往来,不要因为5万元到时输了官司又失去一个生意伙伴。在一番摆事实讲道理释法律之后,被告的态度有所松动。在调解过程中,法官了解到被告林玉芬是桂平木圭镇人,多年前已经搬到云南省定居生活,很少回桂平。了解到这一情况之后,法官一边继续做林玉芬的思想工作,一边建议秦丽宁自愿负担林玉芬往来桂平的差旅费。

  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被告林玉芬终于答应亲自回桂平配合办理有关返款手续,原告秦丽宁自愿支持4000元差旅费给被告,这一起因错误汇款而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案终于得以圆满解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廖锐琼 梁雄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