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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屋多卖执行案引多方异议 法院以听证维护群众权益
作者:许新芳 邓敏  发布时间:2013-11-26 15:24:31 打印 字号: | |
  11月20日,桂平市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因一屋多卖引发的排除妨害纠纷案中就多方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召开听证会,为争议各方当事人提供了一个表达自己诉求、举证自己意见的平台,最大限度地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1年9月1日,梁某、陈某全夫妇以48万元的价格从杨某手中买了其名下房屋一栋,双方在签订好房屋转让协议并完成购房款交付后分别于2011年10月12日、同年12月19日办理了该房屋的土地使用登记证变更转卖手续和房产登记证变更转卖手续。梁某、陈某全夫妇合法取得这一房屋后,在要求该房屋原居住人陈某铺搬走时却遭拒绝,夫妇二人遂于2012年2月24日将陈某铺告上法庭。2013年2月26日,经过审理,法院最终作出了陈某铺在限定期限内搬出争议房屋的判决。而此前,法院已经分别驳回了陈某铺于2012年3月19日要求确认杨某与第三人梁某、陈某全夫妇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及亦居住在该栋房屋的李某勇、李某刚要求确认梁某、陈某全夫妇与第三人杨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请求。然而,要求排除妨害的判决生效后,陈某铺依然没有履行搬出争议房屋的义务,梁某、陈某全夫妇遂于2013年6月18日向桂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院向陈某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陈某铺对此依然无动于衷。还未待法院有进一步的执行行动,听到消息的案外人陈某应、李某勇、李某刚就分别以不同的理由向法院提出了执行异议申请,均要求法院停止执行申请执行人梁某、陈某全夫妇与被执行人陈某铺排除妨害纠纷一案。鉴于该案案情复杂,牵涉的相关利益方较多,为了弄清事实真相,最大限度地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桂平法院决定按照法定程序就陈某应、李某勇、李某刚提出的执行异议申请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各相关异议人以及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分别围绕执行异议进行了陈述、举证、质证、辩论。虽然涉案当事人较多且情绪也比较激动,但在合议庭的主持下,将近两个小时的听证会一直保持良好秩序,各方当事人均得到了充分阐述自己的意见、发表己方辩论的机会。对于听证会的结果,该院将择日进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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