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改造本是国家扶持农村、保障民生的重大工程项目,也给了一些人可乘之机,成为他们大肆敛财的手段。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12月6日,桂平市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原桂平市南木镇村建站覃善军等3名干部置党纪国法于不顾,与7名村干部相互勾结,收受、索取危房改造户“辛苦费”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覃善军、薛珍、周世健被以受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五年、三年,王正龙等7名村干部则被处以相应的缓刑。
2010年至2012年,原桂平市南木镇村建站站长覃善军与该站工作人员薛珍、周世健,在管理及实施南木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经密谋后,有分有合地伙同张建禄、蒙祖林、王正龙、卢善宁、薛田辉、黄其贤、凌征源等村支书、主任、文书以及其他村民以办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需要收取辛苦费为名,先后共12次收取、索要本镇农村危房改造户的辛苦费,合计216750元。10名村镇干部对辛苦费进行了瓜分。案发后,覃善军等十人先后退出大部分赃款,并在司法机关尚未采取强制措施前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覃善军、薛珍、周世健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伙同作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且协助政府工作的被告人张建禄、蒙祖林、王正龙、卢善宁、薛田辉、凌征源、黄其贤,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要财物,其行为均构成受贿罪。遂依照十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主从地位、认罪态度、退赃情况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