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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巧解心结 七年积案终化解
作者:卢善海 庞聪  发布时间:2013-12-20 15:33:48 打印 字号: | |
  “谢谢法官解开了我多年的心结,七年了,我良心一直不安,现在心安啦……”近日,在桂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里,被执行人何某将赔偿款如数递给申请执行人后,如释重负地向执行法官道出了压抑在心中多年的话。

  原来,2005年9月30日上午,由于何某操作不当,吊着砖的斗车从空中脱落,砖块砸中了正在工作的莫某的头部,莫某被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莫某的父母因痛失爱子伤心欲绝,莫某的妻子看着三个不满四岁的孩子也失去了生活的希望。2006年6月2日,法院一审判决何某、唐某分别赔偿八万多元、一万多元给莫某的家属,另一义务人黄某对何某的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何某、黄某、唐某拒不履行赔偿义务。2006年8月,莫某的家属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执行法官多次调解,唐某主动履行了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但何某、黄某拒不履行赔偿义务,执行法官多方查询均未能发现两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因此执行进入困境。此时,由于未能全部得到赔偿,莫某的家人到上级有关部门上访。

  为了尽快妥善解决纠纷,桂平法院分管执行的副院长亲自组织三名执行骨干加大对案件的执行力度。通过改变执行思路,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黄某作为突破口,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黄某主动与莫某的家属达成和解协议,并赔偿了三万元,莫某的家属不再追究黄某的赔偿责任。而何某及其妻子的对抗情绪较大,认为何某是无辜的,加上自身生活困难一时难以支付赔偿款,坚决不履行赔偿义务。法院因此对何某处以十五天的司法拘留。

  但此时,莫某的家属再次上访。为此,针对该案法律关系相对简单,当事人对案件事实争议不大的实际,从服判息诉妥善解决纠纷的角度考虑,执行法官加大了对案件的调解力度,多次通过电话不厌其烦地做何某的思想工作,向其阐明法律事实,为其分析利弊,希望其换位思考,体谅莫某家属痛失亲人、生活艰辛的难处,积极履行赔偿义务。慢慢地,何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主动向法官表示愿与对方和解。

  最终,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自愿和解协议。何某当场支付刚借来的赔偿款五万元给莫某的家属,莫某的家属在接过赔款后也对执行法官认真办案和不懈努力的工作精神所感动,表示今后会依法维护自身的权利,不再上访,同时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责任编辑:卢善海 庞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