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摩托车在市区范围乘人不备大肆抢夺犯案,导致人心惶惶,一案犯被捕后仍不老实,羁押期间将同室在押人员打伤。12月12日,桂平市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宣判了一起团伙抢夺案,以抢夺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潘润钦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以抢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廖家杰、潘柱强、周海杰、周炳森、陈炳松二年四个月——一年七个月不等徒刑。
2012年5月至6月期间,潘润钦、廖家杰、潘柱强、周海杰、周炳森、陈炳松六人团伙经密谋后,在桂平城区内通过驾驶摩托车的方式,桂平城区内有分有合地实施飞车抢夺,抢走杨某、陈某、陈某英、廖某、黄某、梁某、覃某、卢某的现金、银行卡、手机等物。潘润钦实施抢夺4次,抢夺物品金额合计6525元,分得2750元;廖家杰实施抢夺4次,抢夺物品金额合计4305元,分得800元;潘柱强实施抢夺3次,抢夺物品金额合计3155元,分得600元;周海杰实施抢夺3次,抢夺物品金额合计1672元,分得350元;周炳森实施抢夺2次,抢夺物品金额合计2822元,分得1300元;陈炳松实施抢夺1次,抢夺物品金额合计2512元,分得1100元。庭审后,廖家杰退出赃款800元。
潘润钦在被捕归案后,于2013年3月29日18时许,其在桂平市看守所第三监室内与在押人员郑石荣用扑克牌赌香烟,因香烟数量多少问题发生争执。后潘润钦用塑料凳将郑石荣的左手打伤。经鉴定,郑石荣左上肢(左桡骨中段粉碎性骨折)的损伤属轻伤。案发后,潘润钦的家属代赔偿了医药费17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确认了以上犯罪事实,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