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未毕业就辍学,平时不务正业,夜不归家,与社会上的不良青年勾搭上了,竟干起了翻墙入室的“活计”,将目标盯上了村里的小卖部,甭管是香烟还是饮料,统统纳入口袋。12月13日,桂平市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罗某旭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元。
家住桂平市木乐镇某村年仅17岁的罗某旭上学初中二年级即辍学在家,经常与社会闲散青年来往,并不时有小偷小摸的行为。2013年6月期间,罗某旭伙同钟某等3人(另案处理),经密谋决定对本村村民开设的小卖部实施盗窃,通过一人翻墙入室开门,让其他人从门口进入的方式,盗窃了同村人罗某、杨某、罗某良开设的小卖部的钱物。在实施盗窃过程中,数人除了偷盗钱款外,还顺手牵羊将小卖部内的部分香烟、饮料也一并偷走。罗某旭在三次盗窃中,盗窃数额合计人民币1186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旭的盗窃罪名成立。鉴于罗某旭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且其被抓获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又可以从轻处罚,遂根据对未成年人犯罪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罗某旭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