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晚上8点多,冬夜的屋外寒风刺骨,但在桂平市人民法院民二庭的办公室里却灯火通明,人声熙攘,原来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的四方当事人正在该庭杨法官的主持下就赔偿问题有条不紊地协商着。
2012年10月24日,原告郭霞的丈夫陈翔(已故)受被告李坦的雇请,驾驶由被告旺盛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流公司)和被告李坦共同经营,并在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市玉州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投保了司乘人员保险的货车,从贵港市运货到广东。途径广东省云浮市时,陈翔发现车辆刹车制动失效后,将车驶入避险车道避险时发生翻车事故,陈翔当场死亡。随后,郭霞带着两个年幼的儿子以及陈翔年迈的父亲多次与三方被告协商损失赔偿问题均未果,遂将三方被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物流公司和被告李坦连带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合计25多万元,被告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的损失。
立案受理后,承办该案的杨法官在多次与四方当事人联系沟通后了解到,原告方郭霞一家因失去家庭主要劳动力,原本只能勉强维持的生活更加雪上加霜,而同时为了讨回公道,一家老小带着悲痛四处奔波追偿损失。而三方被告因事故牵涉主体多,均不愿直接承担赔偿责任。面对这些问题,杨法官陷入了深思,如何一招拆解死疙瘩,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呢?经深入分析案情,杨法官认为调解结案才是化解纠纷最有效的途径,遂立即召集四方当事人到法院进行调解。
12月18日,当四方当事人均赶到法院时,已是下午五点多。但为了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最大限度地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杨法官在征询各方当事人同意后,立即组织展开调解。
调解一开始,四方当事人情绪比较激动,陈翔的老父亲更是声泪俱下地诉说着自己的诉求,而三被告相互推脱责任,仍坚持不愿直接承担赔偿责任。杨法官见状,立即劝说老人:“老人家不要激动,有什么意见您好好说,大家现在坐在一起好好谈,相信事情一定会有好结果的。”平复老人心情后,杨法官认真地向各方当事人分析案情,并以情劝说三被告,向三被告说明原告方失去至亲的悲痛以及生活的艰辛,希望他们能换位思考体谅原告方。三被告听后,都慢慢放下了强硬的态度。看到调解有了转机,杨法官随即以理说服三被告,首先向李坦分析利弊,因陈翔是其雇请的,按照法律规定,其对于陈翔的死亡应当负有赔偿责任;其次向保险公司释法,货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司乘人员保险,在保险期限内,保险公司也应当承担责任……随着时间一点一滴的推移,在法官耐心的劝说下,三被告慢慢放下了心中的芥蒂,被告李坦与保险公司主动愿意赔偿陈翔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全部金额共26万元,其中被告公司在承运人责任险限额内赔偿18万元,李坦赔偿8万元。物流公司自愿在限期内提供相关凭证,配合李坦向保险公司索赔。
调解协议达成后,陈翔的老父亲终于破涕而笑,紧紧拉着杨法官的手激动地说:“谢谢你这么耐心地为我们这些老百姓排忧解难,你真是我们的贴心人。”而三方被告也说到:“这三个小时太值得了,杨法官,感谢你!”
今年以来,桂平市人民法院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在审理各类涉及民生案件时,为民忧而所思 为民思而所行,积极打破工作常规,采取“五加二”、“白加黑”等工作方法,优先立案、优先审判、优先执行,确保案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