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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拦路为抢劫 潜逃多年终伏法
作者:程君  发布时间:2014-01-09 15:32:48 打印 字号: | |
  1月6日,桂平市人民法院对桂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拦路抢劫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陈世慧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08年2月11日19时许,陈世慧伙同陈剑、陈胜旺(二人已判刑)、“黄毛”(真实姓名、住址不详,另案处理)四人驾驶二辆摩托车窜到南梧二级公路寻找抢劫目标。在木乐镇四合村沙岗岭路段,四人发现韦某用摩托车搭乘欧某从桂平往木乐方向行驶,欧某正在打电话,即开摩托车靠近并逼停正在开车的韦某,陈世慧抢去欧某手上的中天牌手机一台,“黄毛”抢去欧某的手提包一个(包内有现金人民币50多元、证件等)。抢得后,四人即驾车逃离现场。经鉴定,欧某被抢的手机价值人民币760元。案发后,陈世慧东躲西藏,惶惶不可终日。在潜逃近六年后,终于去年9月下旬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世慧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陈世慧动手实施抢劫他人财物,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鉴于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又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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