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一男子为筹赌资利用租车诈骗获刑
作者:杨体曼  发布时间:2014-01-15 16:40:32 打印 字号: | |
  一些贪利者将租赁来的汽车再转手抵押或卖给他人,骗取钱财,类似的手段让不少租赁公司和受害人都吃过亏。近日,桂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租车诈骗案件,被告人卢健旭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0年3月17日,被告人卢健旭在桂平市某汽车租赁公司租用了一辆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该车登记的所有人为汪某宁。被告人卢健旭因赌博输钱后,就想到将该车抵押给他人来获取赌资。2010年3月18日,被告人卢健旭将租用的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开到桂平市麻垌镇麻垌村智灵屯黄某超家,向黄某超谎称车主汪某宁委托其用该小客车作抵押借钱用于做生意周转资金,并承诺支付高额利息作回报,黄某超信以为真。被告人卢健旭遂将租来的小客车抵押给黄某超,骗取了黄某超的人民币25000元。被告人卢健旭骗得上述款项后,将钱用于赌博挥霍一空。2010年5月,桂平市某汽车租赁公司通过法律途径从黄某超手上取回涉案小客车并归还给车主汪某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健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综合被告人的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案件思考:近年来利用租车再抵押诈骗的犯罪屡见不鲜,主要也是租赁行业的管理不够规范,而民众的戒备心也不够,让不法分子有行骗的可乘之机。希望汽车租赁公司的经营者和所有者都提高防范意识,保护财产权利不受侵犯。
责任编辑:杨体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