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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法官冒严寒为瘫痪当事人送执行案款
作者:邓敏 王锦荣  发布时间:2014-02-17 17:24:55 打印 字号: | |
  “老凌兄弟,能听清楚我们说话吗?你申请执行的案款,我们今天给你送来了,希望你安心养病,早日康复。”2月10日,桂平市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冒着严寒,驱车30余公里专程为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的申请执行人凌某送上赔偿款10万多元,让失语至今、瘫痪在床的凌某及其家人感动不已。

  2012年7月25日上午11时左右,邹某泉驾驶登记在弟弟邹某名下的并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桂平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投保的多功能拖拉机与凌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凌某身受重伤,全身瘫痪,至今失语。桂平法院受理该案后,根据凌某提出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依法将邹某位于江口镇北街的一幢房屋予以查封。最终,案件经桂平法院、贵港中院审理,判决保险公司在拖拉机投保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经济损失25694.68元,邹某泉和邹某各赔偿经济损失59708.32元给原告凌某,邹某泉已赔偿的42000元,予以扣减。判决生效后,邹某泉两兄弟以及保险公司拒不履行赔偿义务。2014年1月2日,凌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考虑到凌某的特殊情况,桂平法院决定特事特办,对该案实行“快立、快执”,并启动了绿色执行通道,迅速安排骨干执行法官负责案件的执行。接手该案后,执行法官立即与被执行人邹某泉两兄弟以及保险公司联系,希望通过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经过执行法官的努力,保险公司表示将尽快把赔偿案款交到法院指定账户,但邹某泉兄弟两人一再表示自己无能力一次性支付赔偿款,拒不履行赔偿义务。

  眼看春节一步步临近,而凌某瘫痪在床,其家人因失去主要劳动力,生活度日维艰的画面再次呈现在执行法官的脑海中。为了能让凌某一家过上一个安心的年,执行法官决定转变执行思路,向邹某泉兄弟打出“重拳”,分别作两人的思想工作,逐个击破:一方面向邹某泉释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希望其认真权衡利弊得失;另一方面以邹某已被查封的房屋为突破口,向邹某说明若其仍拒不履行赔偿义务,法院将依法将其房屋进行拍卖,同时对其进行人情感化,希望其体谅凌某的难处。最终,邹家兄弟在大年三十前主动表示同意进行赔偿,执行法官也在第一时间电话告知了凌某家人。2月10日,执行款项全部到位,考虑到凌某瘫痪在床,行动不便,执行法官立即驱车亲自将执行款送至其家中,于是发生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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