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招聘为名,引诱求职者前来面试,继而抢夺财物,事后返还所抢财物并协助抓捕同案犯终获轻判。3月11日,桂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抢夺案作出判决,被告人文泷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湖南籍人文泷本在广东某地的娱乐场所做DJ师,因刚工作不久没有收入,遂与曾同在一起学艺的来自广西桂平的方某(另案处理)通过网聊密谋,决定在网上发布信息招聘DJ师傅,待应聘人员自带DJ器材过来后,将对方的器材抢了归自己使用或出售。2013年9月21日,在网上寻找工作的杨某恰好看见这一招聘信息,即与文泷和方某联系。二人相约与杨某在桂平市木乐镇见面。次日,杨某带着DJ器材到达木乐,文泷和方某谎称先安顿好杨某即用摩托车搭载杨某。当车行驶到木乐至平南监狱公路石涡游泳池路口时,文泷和方某借口让杨某下车,然后趁其不备加大油门将装载着杨某的DJ器材和背包的摩托车开走。追又追不上,人生地不熟,杨某只得向公安机关报案。
案发后,文泷慑于法律威严,于9月23日傍晚主动联系杨某并与杨某到方某家取回DJ器材。由于方某不在家,文泷又协助公安民警于当晚在桂平木乐镇农业银行处将方某抓获。经鉴定,被抢夺的物品价值人民币76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文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被告人文泷参与密谋,并积极参与实施抢夺他人钱财物,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主动全部退还赃物并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方武恩,有立功表现,且当庭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