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让我如期如数拿到全部案款……”3月12日下午,申请执行人李某从桂平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手中接过余下的1.3万元案款后由衷地说。
2010年10月,因李某在欧某合、欧某生祖坟附近建房,欧某合、欧某生认为其祖坟风水被影响,因此纠集几十名族人毁坏李某新建房屋地梁及工地上的物品。事发后,李某将欧某合、欧某生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判决欧某合、欧某生赔偿李某经济损失32000元。判决生效后,欧某合、欧某生并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曾就分期支付赔偿款自愿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但协议达成后,欧某合、欧某生并没有按约定履行赔偿义务,虽然法院对其采取了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但其仍拒绝履行赔偿义务。欧某合、欧某生的“赖账”行为让李某愤怒异常,扬言要纠集李姓兄弟报复殴打欧某合、欧某生,但两人也不甘示弱,表示兵来将挡,水来土淹。刹那间,两姓大规模的械斗有一触即发之势。但最终,在桂平市委政法委、司法所、当地镇政府与法院的联动调解下,双方剑拨努张的局面得以缓和下来。2014年2月25日,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再次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李某同意放弃部分利息,欧某合、欧某生当日给付30000元,余款约定在半个月后全部付清。
双方的矛盾曾经这样激烈,被执行人还会不会“赖账”? 协议达成后,这些担忧仍未从执行法官心中清除,为此执行法官多次通过电话与欧某合、欧某生联系,了解案款筹集情况,并督促两人要讲诚信,按照和解协议履行赔偿义务。最终,欧某合、欧某生依约将余款汇至法院指定银行账户,执行法官也在第一时间通知李某前来领取,因此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