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你们创造了这难以置信的奇迹,让我如愿拿回全部案款,我该如何感谢你们……”3月17日,在桂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里,李某从执行法官手中接过7430元案款后,紧紧地握着法官的手激动地说。
2012年4月29日21时10分,梁某饮酒后无证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没有遵守右侧通行规定,与对向行驶由李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梁某、李某受伤和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李某因伤住院并造成经济损失40291.14元。因梁某的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本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有效期限内。因此,李某将某保险公司、梁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某保险公司、梁某分别赔偿16490.08元、23801.06元给李某,李某预交的受理费453元由梁某负担。判决生效后,某保险公司自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赔偿义务,但梁某拒不履行其应承担的赔偿义务。李某因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梁某的阿公梁大爷出于爱孙心切,主动帮助梁某赔偿了16824.06元,但尚余7430元。“两万多元的赔偿款,赔偿了一大半,怎么就差一点点呢?”在收到梁大爷交来的案款后,这个疑问出现在执行法官的心中,因此,执行法官来到梁某的家中,发现梁某及其妻子、父亲、母亲均外出不知下落,只留下一个出生才4个月的女孩让独自在家已75岁高龄的梁大爷照顾。梁大爷表示,他年老多病,有限的退休金连正常的生活开支都难以维持,现今又要照顾重孙女,而梁某不知下落,根本没有寄一分钱给他,他已无力继续再帮梁某赔偿,况且其不是当事人,没有义务继续替梁某履行,只有等梁某回来后再想办法。但梁某的归期却是个遥遥无期的未知数。而执行法官依法对梁某名下财产进行调查,但均未发现其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
随后,焦急等待案款的李某得知梁某不知下落规避执行后,极为气愤,扬言一旦发现梁某回来就要对其进行报复。“你这种过激行为是错误的,你应该相信法院的执行……”看到李某焦急的心情和过激的情绪,执行法官在安抚其情绪的同时,认真思考化解矛盾的方法。
综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执行法官认为梁大爷虽然年事高,但其有相对稳定的退休金,且可通过亲戚筹款,仍是化解矛盾的最大突破口,因此,执行法官一方面,经常通过电话与梁大爷沟通,不断加深理解和信任;一方面,多次往返90多公里到梁大爷家中,说明李某的态度,向其分析案件执行的利弊,劝说其体谅李某的难处,帮孙帮到底,想办法筹款把余款付清。精诚所至,金石为开,明白事理的梁大爷不愿看到孙子与李某的矛盾扩大化,在执行法官的反复劝导下,终于答应宁愿省吃俭用,也要继续替孙子把余款履行完毕。
3月17日,梁大爷如约将余款7430元交到执行法官手中,执行法官因此在第一时间通知李某到法院领取。看着如愿以偿,连声道谢,感激不尽的李某,执行法官颇感欣慰地笑着说:“能理解执行的艰难,就是对我们最好的报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