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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法院高效执结涉民生案件维权益护法威
作者:许新芳 杨礼添 蔡俊波  发布时间:2014-04-04 16:21:41 打印 字号: | |
  3月31日下午,桂平市人民法院当日立案当日执结一起标的额达30多万元的涉民生执行案件,最大限度地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权威。

  2011年9月,莫某的丈夫陈某在驾驶摩托车赶集的途中与同样驾驶摩托车的阮某对向相撞,造成陈某死亡、阮某及其弟弟受伤的严重后果。该交通事故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陈某、阮某对事故负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为了尽快获得赔偿,陈某的父母妻儿一纸诉状将阮某及其父母告上法庭。该案经桂平法院审理,最终判决阮某的父母赔偿原告方302629.8元,但是,判决生效后,被告却拒绝履行赔偿义务直至逾期。2013年10月原告向桂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因阮某尚未成年,而其父母又长期外出打工下落不明,且经查证又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桂平法院遂依法中止执行该案,并将该案列入该院当前正在开展的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范畴,对案件继续予以高度关注,全天候对其开通快立、快执、快结的“绿色通道”。因此,当负责执行该案的杨法官在3月30日得到阮某父母已从外地回到家中的线索时,立即联系莫某,告知其在最短的时间内递交恢复执行申请。

  3月31日一大早,当莫某将恢复执行申请交到桂平法院后,该院即刻启动快速执行机制,于当天将阮某父母“请回”法院,并向他们反映莫某一家老的老、少的少的生活艰难状况,希望他们自觉履行赔偿义务,同时明确告知阮某父母,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在执行法官情、理、法的教育下,阮某父母流下了愧疚的泪水,并很快的与莫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当场将赔偿款本金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款项共计323000元交到莫某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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