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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法院便民庭审直通车巧解纠纷
作者:甘剑 陈显南 邓敏  发布时间:2014-04-18 17:52:41 打印 字号: | |
  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桂平市人民法院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当事人所想,将便民庭审直通车开进社区、村屯,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近日,该院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就通过将庭审“移到”法庭外,并促使双方当事人当庭自愿达成还款协议。

  2013年3月8日、2014年1月2日,被告李某向原告黄某分别借款20万元、45万元用于经营宾馆和食品公司的周转资金,并立下借条约定还款期限。然而,约定期限已至,李某却迟迟未还款,黄某多次追讨无果后,一纸诉状将李某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中,李某因顾及商业信誉,始终不肯露面于法院。主办法官曾多次与其进行电话沟通,告知其各项权利义务以及缺席风险,认真与其分析利弊,但其仍表示不愿意到法院,但接受调解。综合案件的情况,主办法官认为,如按部就班进行缺席审理,虽能案结,却未必能达到事了人和的效果,而李某愿意进行调解,表示其有还款的意愿,但碍于情面其不肯到法院,这无形也增加了调解的难度。如何开展调解工作,成为了主办法官思考的事情。

  “既然当事人不愿到法院,那作为法官可以到主动走近当事人。”经过思考,主办法官决定采取走出去的方式,将庭审开到李某经营的公司,这样既能进一步保护当事人的隐私,也能在相对轻松的环境下展开调解。最后,案件如期在李某经营的公司开庭审理。调解过程中,主办法官注重从诚信经营的角度劝说李某积极还款。经过法官的耐心劝导,李某终于说出了自己的心里话,其并不是不愿意还款,只因资金周转问题,一时难以全部还款,因此希望黄某能作出适当的让步。看到李某积极还款的态度,黄某也主动表示愿意适当作出让步,双方因此自愿达成了还款协议:李某自愿于2014年6月30日前还清借款本金65万元;若李某按约定还款,黄某将自愿放弃有关利息。
责任编辑:甘剑 陈显南 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