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借款使一对昔日多年好友反目对簿公堂。4月15日,桂平市人民法院调解了这起因借贷而引发的纠纷,承办法官以双方昔日的情谊作为切入点耐心劝导,仅花了15分钟,原告李某和被告汪某就摒弃前嫌,当场握手言和,重拾友情。
李某与汪某不仅是同事而且还是多年的好友,感情深厚。2012年7月汪某因建房急需用钱,向李某借了25000元周转,并立下借条约定于2013年底归还。借款到期后,汪某未能按时归还借款,李某多次上门索要,但是汪某每次都以各种理由推托,甚至到最后避而不见,李某一气之下将对方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仔细阅读案卷后,认为该案法律关系明晰,争议不大,有很大的调解回旋余地。4月15日上午,法官电话联系李某和汪某到庭调解。一开始双方互不理会,到陈述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时,原告李某怒不可歇,大拍桌子称自己讲朋友情义,慷慨救急,汪某到期却不还钱,还逃跑了事,十分过分,坚决要求被告当庭归还欠款。而一旁的汪某却大倒苦水,称自己并非想当老赖,只是周转不灵经济困难,实在无法立刻将钱还清。了解到双方心结和实际困难以后,法官决定打出“友情牌”,以双方的情谊作为调解切入点。法官语重心长的对李某说:“你慷慨借钱就是为了缓解朋友之急难。汪某未能按期还钱并非故意,实在是经济困难。你现在因为汪某到期不还钱,就立马让他归还,这不是有违你当初借款帮助朋友的初衷吗?”随后,法官话锋一转,批评汪某不按时还款的失信行为,即使无法按时还钱也应以真诚的态度积极主动与李某沟通争取获得谅解,同时劝诫他要珍惜李某在他困难时雪中送炭的这份情谊,不要寒了对方的心,辜负了这份友情,尽快将借款归还。经过承办法官从道义、友谊、诚信等方面耐心细致地劝导,短短的15分钟后,双方当事人便消除了怨恨和抵触情绪,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汪某当庭归还了3000元,余款于每个月30号前归还3000元,直至欠款付清之日止。在调解书上签字后,这对昔日的好友再次微笑握手,重归于好。
法官手记:调解,是案结事了的一种非常重要、有效的实现方式。调解工作琐屑、工作量大,过程反复,往往需要我们法官倾注更多的时间、精力和耐心。简单下判,虽快捷、高效,但却不是当事人双赢的最好方式,难以彻底解决矛盾纠纷。司法为民是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实在在的为民办好事,办实事,应当切实做好诉讼调解工作,将调解贯穿每个办案环节,运用到每个大小案件,在高效高质的审判中实现司法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