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QQ聊天骗钱财 网络骗子获刑罚
作者:程君 陈国明  发布时间:2014-04-18 17:58:42 打印 字号: | |
  当前,QQ已成为人们加强交流联系的网络通讯工具之一,颇受广大网民欢迎。但与此同时,QQ亦被不少违法犯罪分子利用,成为其大肆敛财的工具。4月17日,桂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QQ网络诈骗案,被告人蒙磊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10月中旬,被告人蒙磊伙同廖乃富(在逃)窜到桂平市并入住一酒店,用电脑通过购买的木马病毒盗取了顾某的 QQ号,把顾某远在美国留学的女儿的QQ号从其QQ好友中删除,把自己的QQ信息改成顾某女儿的信息,加到顾某的QQ好友。2013年10月13日下午,被告人蒙磊和廖乃富冒充顾某女儿与顾某在网上聊天,谎称学校的教授回国给父亲治病急需现金,要求顾某借钱给教授,后又冒充教授与顾某通电话,顾某信以为真,便将10万元汇到被告人蒙磊提供的账户。同年11月2日,被告人蒙磊在桂平市窃取王某的QQ号后冒充王某,并且通过截取视频的方式与杨某聊天,取得杨某的信任后以借钱为名,骗取杨某的人民币1万元。

  另查明,被告人蒙磊被抓获后,公安机关从其住处扣押了现金人民币7000元、手提电脑、U盘等物品。庭审后,蒙磊的家属代退出赃款103000元到本院。被害人顾某表示谅解被告人蒙磊。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蒙磊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在共同诈骗顾某的犯罪中,被告人蒙磊与他人密谋后窃取QQ号进行诈骗,并且提供账号骗取被害人汇款,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蒙磊能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蒙磊的家属代其退清赃款,挽回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对被告人蒙磊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程君 陈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