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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缺斤少两” 11名业主怒告开发商
——经法院调解,开发商返还多收购房款
作者:吴碧梅 廖锐琼  发布时间:2014-04-25 16:21:50 打印 字号: | |
  • 法官主持调解
  • 签调解笔录
  • 握手言和
  一个小区11户业主拿到房屋所有权证时赫然发现,房屋的面积竟然“缺斤少两”,少则有5平方米,多则竟有23平方米。一怒之下,分别将开发商告上法院。4月21日,该案在桂平市人民法院法官长达三个多月耐心细致的调解下,最终以和解的方式顺利结案,从而消除了大规模上访隐患,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2007年9月4日,原告陈某等11户业主与桂平市某贸易有限公司(由桂平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变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约定了房屋的建筑面积和价格。合同签订后,陈某等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了全部购房款,被告某公司如期交付房屋予原告。2013年3月,原告陈某等人收到房产证后,发现房产证登载的商品房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存在出入,房屋的实际建筑面积比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少了5-23平方米不等。原告就该问题多次找到被告某公司,要求其双倍返还多收取原告的购房款,但都被拒绝了。

  受理该系列案后,三位主办法官仔细阅读案件,了解案情及矛盾焦点。由于该系列案案情基本一致,又是同一被告,争议焦点相同,三位主办法官决定联合调解,并在庭长的主持下开展案情研讨会,确定了该系列案的调解思路和调解策略。开庭前主办法官通知双方到庭调解,殊不知被告态度强硬地拒绝了调解建议,甚至意欲用钱贿赂法官,拒绝承担违约责任,但是遭到了法官的严词拒绝和批评教育。庭审期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与诉讼。被告蛮横的态度和消极诉讼的行为引起了原告方的强烈不满,他们纷纷表示如果此案在法院得不到妥善的处理,将以非正常方式到相关部门上访。第一次庭审结束后,为了达到真正案结事了的目的,三位主办法官并未就庭审查明的基本事实简单下判,而是想方设法坚持调解。

  3月31日,三位主办法官来驱车到被告某公司的所在地,找到被告的法定代理人,劝导他本着一个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感和诚实守信参与到诉讼中来,积极妥善处理双方的矛盾纠纷。在法官坚持不懈的劝导下,被告很快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到本案的调解工作。第一次集中调解因原告方情绪激动,且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而失败了。随后,三位主办法官再次召开了案情研讨会,调整该案的调解思路和调解策略,决定要求原告选出调解代表人,在法院的主持下与被告进行一对一调解。调解代表人代表了原告方的意志,减少了不必要的意见分歧,增强了调解意见的稳定性,调解工作很快取得突破性进展。经过3个多月以来的不懈努力,4月21日,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某公司自愿于2014年5月30日前一次性返还多收的购房款给原告,并自愿补偿500元给原告,这起系列案终于圆满落下帷幕。
责任编辑:吴碧梅 廖锐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