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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拾基层司法公信力
作者:王冰梅  发布时间:2014-05-09 17:12:11 打印 字号: | |
  司法公信力是指社会公众对司法机关执法活动的信服度和信任感,用群众观点看就是司法机关在执法活动中应该拥有的使人们信任和信服的力度。司法机关的司法公信力高,司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就会得到社会公众的支持,遇到的阻力肯定小;反之,司法机关的司法公信力低或者缺失,司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得不到社会公众的支持,遇到的阻力肯定大。在思考如何提升司法公信力这个问题的过程中,我不由得想起多年前村里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

  那是上个世纪七十年代的事。一个下雨天,一辆货车在爬坡时车轮打滑方向失控,车头撞坏了五叔的房屋,村里大人小孩加起来足足有几十人在围观。后来货车司机请来另一辆汽车刚将货车拉上这个坡,五叔突然冲向驾驶室,利索地将货车钥匙拔下装入口袋,然后对货车司机说:“你撞坏了我的房子,你得先赔偿我的损失。”司机说没钱,五叔说没钱赔那车就先扣放在这儿。双方僵持了一个多小时,当时县里还没有交警大队,可能是有人向派出所报警,三公里外镇上派出所的我们称作“公家人”的“罗公安”一人骑着自行车来了。“罗公安”先看了一下现场,然后从军用挎包里掏出本子,简单地询问了司机和五叔的身份情况,了解了争议的缘由后就对五叔说:“司机开车撞坏了你的房屋,他是应该赔偿你损失,但你无权扣留人家的车辆,你把车钥匙交还司机。”五叔不愿意,“罗公安”又说:“我已经记下了司机的姓名和货车的车牌号码,赔偿的事我帮你处理,但你不能以他不赔偿为由扣留车辆,再不交出钥匙我就可以拘留你。”慑于“罗公安”的威力,五叔才很不情愿地将车钥匙丢在地上。“罗公安”捡起车钥匙交给司机,司机发动车辆前行后“罗公安”就骑着自行车跟在后面,围观的村民也自行散了。至于后来五叔是否得到赔偿我已不太记得了。

  用今天的眼光看,“罗公安”之所以能这么顺利处理好这起交通事故案件,反映了司法公信力这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第一是当时司法机关的司法公信力高;第二是群众对司法机关心存敬畏、信任司法机关。“罗公安”单枪匹马不费吹灰之力就处理妥当了这起交通事故,这件事要是放在今天恐怕不会那么顺利:因为一是农民维权成本高;二是群众对司法机关不信任;村民不会这么轻易地放行车辆,不赔偿损失再来多两个“罗公安”也无济于事。

  曾几何时,基层司法机关的司法公信力是有的且还较高,但受社会各种因素的影响,司法公信力逐渐缺失,司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阻力越来越大,执法成本也越来越高。

  重拾基层司法公信力,要让社会公众对法律有信仰。应该说,现在的法律制度要比上个世纪七十年代要健全得多,但社会公众对法律的认知程度未必跟得上,既然对法律不了解,哪信仰从何而来?因此,加强普法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法律的认知程度,是树立法律权威、让公民敬仰法律的根本。

  重拾基层司法公信力,要让社会公众对司法机关有信心。司法机关是法律的执行者,社会公众对基层司法公信力的评价,首先来自于司法机关对纠纷处理是否公正的感受,有的人一生之中只不过有那么一次由司法机关处理的纠纷,如果司法机关处理得不及时不公正,对他来说就是百分之百的坏印象,他对司法机关的评价肯定是差评。因此,要让社会公众对司法机关有信心,司法机关在处理各种纠纷时既要做到公正高效,又要做到公开透明,只有这样才能让社会公众充分了解司法机关在做什么、怎么做,是否依法办事,也只有这样才能让社会公众信赖司法机关。
责任编辑:王冰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