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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起纠纷 执行法官电话调解促和好
作者:邓敏 覃文健  发布时间:2014-05-09 17:14:57 打印 字号: | |
  男子将邻居打伤后,盲目听信他人所谓“良言”,外出打工规避执行当起了“老赖”。5月4日,经过桂平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多次电话调解,成功和解执结这样一起发生在邻里之间的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

  2013年4月7日,宋某在梁某家附近的水渠洗铁耙,梁某开车经过质问宋某是否砍掉了其家的果树,宋某否认后,梁某趁宋某不注意,从地上捡起一块砖头打了一下宋某的后脑,致使宋某受伤出血,宋某被送往医院治疗。后因赔偿问题,宋某将梁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梁某赔偿4357元给宋某。但判决生效后,梁某拒不履行赔偿义务,2014年3月,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经过查阅案卷、进村走访了解到,梁某与宋某是邻居关系,自纠纷发生后,梁某已外出贵州打工。而因梁某的“无赖”行为,宋某情绪非常激动,扬言若再见到梁某,要对其动武。针对了解到情况,执行法官认为,若机械地依照法律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未必能真正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反而会加深邻里的积怨。因此,调解是最好的执行方式。

  确定执行思路后,执行法官经过多方努力查找到了梁某的电话号码,并在第一时间联系到了梁某。电话上,执行法官向梁某说明了案件的执行情况,但梁某跟执行法官打哈哈,并推辞没空把电话挂断了。一次沟通不成,执行法官就间隔几天再和梁某联系,并以拉家常,聊乡情谈工作为主。慢慢地,梁某说出了拒不赔偿宋某是因为其朋友告知他,只要他不回家,不把钱存到其名下的银行账户,法院找不着他,他就可以不履行这赔偿义务。了解到真正的原因,执行法官立即向梁某释明法理,分析利弊,向其说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法院将会对其采取拘留、罚款、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等强制措施。听了法官的分析,梁某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表示愿意赔偿,但因家庭贫困,希望宋某能作出适当的让步。最终经过执行法官的电话牵线,梁某与宋某达成了口头和解协议:宋某放弃部分本金及利息,梁某因在外地则先将4000元赔偿款汇到法院指定银行账户,其再抽空赶回桂平再与宋某面对面办理相关法定手续。

  “老邻居,对不起,之前我是不懂法才拖欠你的赔偿款,多亏了法官的教育,希望你原谅……”“没关系,没关系……”5月4日,远在千里之外务工的梁某与邻居宋某来到法院,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办理了相关的退款手续,并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邓敏 覃文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