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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款诉讼时效应如何计算?
作者:肖哲  发布时间:2014-05-23 17:20:12 打印 字号: | |
  问:前年1月我借了5万元给我的朋友做生意,他也写了一张欠条给我,但是欠条上没有写明什么时候还款。近期我向他追讨借款,他说已经过期不算了,我想问问我的借款是否已经过期不能追讨了?

                                        广西  王某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据此可以认为你们的借款属于没有约定期限的,你可以在合理的期限内随时要求他返还,现在你们的借贷关系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不过需要注意到,从你向他催收借款之日起计算两年的诉讼时效,超期你的权利将自然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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