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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引发离婚 法院倾情调解促团圆
作者:尹双红 廖锐琼  发布时间:2014-06-06 18:30:43 打印 字号: | |
  家住桂平市的女子张某声称丈夫家暴,一纸诉状告上桂平市人民法院,要求与丈夫离婚。法院立案后,经多方调解,耐心劝导,最终促使这对感情濒临破裂的夫妻和好如初,再续情缘。

  原告张某在庭审中诉称,她与丈夫陈某未婚先孕,随后才草率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虽然结婚多年,但双方缺乏足够了解,婚后张某发现丈夫有酗酒等恶习,两人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丈夫甚至还拳脚相加,让其心理蒙上巨大阴影。张某认为其与陈某夫妻感情已破裂,无法共同生活,遂告至法院要求与丈夫离婚。法庭上被告陈某一再表示为了挽救婚姻、挽救家庭,会改掉恶习、善待妻儿家人,希望双方能够和好,不要离婚。

  主办法官认为,虽然此案是因家庭暴力引发的离婚案件,但从庭审双方的表现来看,原、被告的婚姻还有挽回的可能,并且考虑到两人年幼的孩子需要照顾,法官决定多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多管齐下进行调解。首先,法庭通过“面对面调解”让双方充分进行沟通和交流,力求消除矛盾隔阂;其次,法庭通过“批评教育”、“唤起旧情”、“儿女情长”多种调解方式,分别对原、被告进行说服、教育,使被告最终彻底认识到自身的错误,而原告离婚的态度也有所缓和;再次,法官邀请原、被告的亲友到法庭介入调解,通过亲人的谆谆劝导进一步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法官的倾力调解下,原告张某终于回心转意,同意再给丈夫陈某一次机会,双方当庭和好,一段濒临破裂的夫妻感情得以挽回,一个即将破裂的家庭最终团圆。

  近年来,桂平法院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在民事审判工作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各个环节,并综合运用直述法、迂回法、感化法、震慑法、激将法等各种调解方式,做到德法相兼,以法寓人,以情动人,力求案结事了,增加社会和谐因素。
责任编辑:尹双红 廖锐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