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桂平法院院长亲自参与调解 成功化解一起医患纠纷
作者:李明生 廖锐琼  发布时间:2014-06-06 18:31:28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一起历时一年半的医患纠纷积案,在桂平市人民法院院长亲自参与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矛盾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2011 年4月,在校学生蒙某因腹部不适,到桂平市某医院(以下简称“某医院”)诊治并于同年4月6日在医院处行直肠黏膜环切术,后于4月8日办理了出院手续。2011年4月11日,蒙某下腹突然出现疼痛,再次就诊并入住某医院进行治疗至同年10月。2011年10月至2012年9月间,蒙某多次感到腹腔不适到南宁就医,期间做了肛门直肠成形术。2012年10月底回到桂平后,蒙某又一次因腹腔不适,入住某医院处治疗。2012年12月,蒙某以某医院存在医疗过错为由起诉至桂平法院,并在起诉前,自行委托桂林市正诚司法鉴定中心对其伤残进行鉴定,该中心于作出的鉴定意见为蒙某因人身损害受伤致残程度属VIII(八)级伤残。蒙某请求法院判决某医院赔偿残疾生活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 342776.98元,并要求承担蒙某后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医疗费及相关费用。

  开庭审理时,原、被告双方对责任认定各执一词,原告蒙某认为是医方违反手术常规,存在医疗过错,而被告医方则认为其医疗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原告出现腹腔不适与其自身身体原因有关。随后,经鉴定中心对医院诊疗行为进行鉴定,结论为属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医方负主要责任。结论作出后,考虑到本案涉及后续治疗的问题,为了尽最大努力平息纠纷,承办法官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再次联系医患双方,从鉴定意见入手,做双方调解工作,但双方分岐意见太大,原告方情绪激动,矛盾激化。承办法官将情况汇报院党组书记、院长黄志军后,他十分重视,立即指示合议庭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换思想,并决定亲自参与此案的调解。调解过程中,黄志军一方面安抚好原告激动情绪的同时讲案情释法理,另一方面向医方阐述法律事实,讲解法律关系,释明法律义务,希望他们明白维护好医患关系的重要性,心平静气换位思考,体谅原告的难处。最终,经过院长黄志军和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双方当事人逐步消除对立情绪,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被告桂平市某医院自愿一次性赔偿给原告蒙某残疾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合计12.1万元(被告已付的4.6万元应扣除);原告蒙某后续治疗费待实际发生后,原告蒙某可以另行起诉主张权利。至此,这起历时一年半的医患纠纷积案成功画上句号。

  近年来,桂平法院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将调解贯穿办案过程,并综合运用直述法、迂回法、感化法、震慑法、激将法等各种方法,德法相兼,以法寓人,以情动人,力求案结事了,尽最大能力做好调解“大文章”,增加社会和谐因素。
责任编辑:李明生 廖锐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