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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法院集中宣判涉毒案件
作者:程君 杨体曼  发布时间:2014-06-27 17:26:25 打印 字号: | |
  为始终保持对涉毒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配合“6.26”国际禁毒日宣传教育活动及自治区高院的专项行动,6月23日上午,在国际禁毒日前夕,桂平市人民法院召开涉毒案件集中宣判大会,依法对涉毒违法犯罪人员进行了公开宣判。赵桂林等12名毒品犯罪分子一审分别被以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八个月至八年不等刑罚。当天,来自社会各界的20多名群众到庭旁听了审判。

  经审理查明,2014年3月3日16时许,赵桂林在桂平市商贸城骏海甜品店侧门处贩卖一小包毒品氯胺酮给凌汉,得款人民币100元。二人刚交易结束,即被公安人员抓获,并从凌汉手中扣押毒品可疑物一小包,在赵桂林手中扣押人民币100元。公安人员在赵桂林租住屋处起获了标记为“大沙”、“小沙”、“花”毒品可疑物146包,净重421.6克。经鉴定,从凌汉手中扣押的毒品可疑物和赵桂林出租屋处扣押的标记为“大沙”、“小沙”、“花”的毒品可疑物均检出氯胺酮。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桂林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遂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赵桂林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其余11名毒品犯罪分子分别被以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八个月至二年不等刑罚。

  近年来,桂平法院在桂平市委、市政府的指导下,按照上级法院的安排和部署,针对该市毒品犯罪形势变化,认真分析毒品违法犯罪的特点,不断加大对毒品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2013年至今,该院共审结涉毒案件115件,判决罪犯127人,其中处刑5年以上有12人,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促进了桂平市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与此同时,该院还充分利用审判资源优势,积极主动地做好审判延伸工作,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最大限度地发挥审判工作打击、震慑、教育、预防犯罪的作用,加强对禁毒法律、法规和毒品犯罪典型案例的宣传,强化全社会防毒拒毒意识。
责任编辑:程君 杨体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