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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拒付经济补偿金 桂平法院倾力执行破困局
作者:邓敏 蒙斯聪  发布时间:2014-07-04 16:44:22 打印 字号: | |
  今年以来,桂平市人民法院积极创新执行思路,强力推进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工作,并将该项工作常态化,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问题,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7月3日,该院再次成功执结五起涉民生执行案件,五名外地务工人员顺利领取到企业拖欠的经济补偿金共22285.77元。

  2012年12月底,来自重庆市酉阳县的冉某全、邹某、冉某江、孙某忠、孙某华先后进入桂平市某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陶瓷公司)工作。工作期间,五人均没有与陶瓷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013年2月底至3月初,五人与陶瓷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因解除劳动关系后相关补偿事宜未能与陶瓷公司协商一致,五人分别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审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陶瓷公司应在限期内一次性支付五人因不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共22285.77元。因陶瓷公司未按期支付经济补偿金,五人遂分别向桂平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高度重视,明确将五起案件列为涉民生执行重点,要求加大执行力度,力争尽快妥善执结案件,切实维护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经走访调查,执行法官发现陶瓷公司完全具备履行能力,因此多次与陶瓷公司相关负责人联系沟通,做其思想工作,希望其能主动履行支付义务。但其却与执行法官打哈哈规避执行。眼看案件的执行就要陷入僵局,执行法官立即向分管执行工作副院长严爱健汇报。考虑到该陶瓷公司在当地属于较知名且对当地经济有一定贡献的企业,经过再次深入地研讨分析,该院决定借力当地政府共同化解纠纷。于是,严爱健立即与该市分管招商引资的副市长以及工业园区主管部门领导沟通,说明案情,请求他们协调化解,同时直接与陶瓷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说明诚信经营的重要性,释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分析规避执行的利害关系。经过多方多次合力劝说,陶瓷公司表示其近期资金周转紧张,一时难以支付,但其会尽快安排资金支付申请执行人经济补偿金。

  看到案件的执行有了转机,严爱健与执行法官丝毫没有放松,而是不定期通过电话与陶瓷公司负责人沟通,跟踪、督促其尽快支付五名务工人员的经济补偿金。最终,陶瓷公司如数支付了全部补偿款给冉某全、邹某、冉某江、孙某忠、孙某华等人,为案件的执行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责任编辑:邓敏 蒙斯聪